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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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三章行政许可第四章行政征收第五章行政确认第六章行政给付第七章行政强制第八章行政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行
2、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第三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适用本规则。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行政机关对接,探索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协同规范适用。第四条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便民、优质、高效服务。(三)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确保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四)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3、,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制定或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能直接使用的,有关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省级行政裁量权基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存在裁量空间的,由设区的市级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的,设区的市、县级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内作出细化操作性的规定。需要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之外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适用相关行业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第六条行政机关制定、修
4、改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依法依规,且不得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无法定依据的,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政机关适用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归入行政执法案卷保存。行政机关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
5、造成危害程度确定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同时应当对当事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后作出裁量。对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八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6、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九条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
7、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当事人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主动
8、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第十条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当事人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三)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对举报人、证人、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五)阻挠、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经劝阻、责令停止或者
9、改正等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四)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对上述情形已经有单独行政处罚的规定的,不再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认定。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一条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认定为一般违法情形,适用一般情形的处罚种类或者罚款幅度。第十二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情节权重后作出裁量。第十三条
10、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及时改正,“及时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予以改正。“改正”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2年内2次及以上同类型违法,是指发生该违法行为后2年内再次或多次发生同类型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查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本地区行政执法数据确定当事人违法次数。危害后果的认定,应当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涉案标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损害损失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客观判断。涉及质量安全隐患、事故等级认定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认定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
11、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有相应的认定证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中载明适用情况。第十五条涉及实施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处罚,地方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移送有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影响本级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对其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处罚时,应当在折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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