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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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2 县指挥部职责1.3 县指挥部办公室1.4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5 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3响应机制3. 1地震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4监测报告4. 1她震监测4.2震情速报4.3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5.5 加强现场监测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5. 8开展社会动员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5. 10发布信息5.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 12应急结束与总结6指挥与协调6
2、.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2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7恢复重建7. 1恢复重建规划7.2恢复重建实施8应急保障措施8. 1队伍保障8.1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8.2 物资与资金保障8.3 制度建设保障8.4 社会动员保障8.5 基础设施保障8.6 避难场所保障8.7 宣传、培训与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 1强有感地震应急9.1 海域地震应急9.2 地震传言应急10附则10. 1预案管理与更新10.1 预案制订与解释10.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提高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传媒中心
4、、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核电产业发展服务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县气象局、驻盐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县级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2.2 县指挥部职责(1)负责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
5、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4)协调和安排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志愿者等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请调、接收、协调和安排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7)请调、接收和安排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开展抗震救灾宣传。(9)决定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0)颁布临时规定,必要时依法实施管制、征用等措施。(11)执行上级政
6、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3)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3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2.4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进行震情分析,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判断地震趋势;(3) 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上级及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5)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
7、的其他事项。2.5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疾控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
8、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 1.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2分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县指挥部应对工作分别启动I、IEIIEIV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
9、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领导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n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
10、县指挥部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 1地震监测县科技局应维护台站正常运行,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烈度速报系统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4.2 震情速报我县区域内发生强有感以上地震,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速报信息,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 灾情报告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县委、县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
11、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县指挥部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及市外事力、。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各镇(街道)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埋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2 开展医疗救治和
12、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及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第一时间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
13、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供应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航道、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
14、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2 加强现场监测县科技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余震监测及震情趋势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5.3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人员对危险堤坝护岸、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秦山核电基地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
15、故防范处置工作。5.4 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5. 8开展社会动员县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受灾镇(街道)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视情
16、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5. 10发布信息县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6. 11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
17、查。县科技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7. 12应急结束与总结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基本抢修完成,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修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18、或者作其他处理。6指挥与协调8.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做好公路、电力、通信保障等先期保障工作,并及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2一般地震灾害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
19、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7恢复重建9. 1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 2)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地震、应急等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 .2恢复重建实施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8应急保障措
20、施8. 1队伍保障人武、公安、武警、消防、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演练,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8.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确保政府在抗震
21、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灾情共享机制。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类救灾物资与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签订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8.4 制度建设保障县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包括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
22、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8.5 社会动员保障县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10. 6基础设施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县传媒中心、华数公司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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