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自动驾驶功能测试项目、安全性自我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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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第一条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对于不具备满足条件(二)的企业的地级以上市,可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道路测试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道路测试相关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报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四)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
2、偿能力;(五)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六)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七)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A)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条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示范应用运营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对于不具备满足条件(二)的企业的地级以上市,
3、可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道路测试相关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报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四)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五)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六)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方案;(七)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八)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九)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
4、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测试志愿者的人身安全,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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