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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武宁熠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米珠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武宁熠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武宁熠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米珠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1-360423-04-01-82900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2、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360423-04-01-829004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09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紫并a花、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等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3、经污水管网进入武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本项目建设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中的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内,且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
4、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内,且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由表1-1可知,本项目可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武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武宁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武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武府字20197号2020年7月23日取得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安义工业园、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武宁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赣府厅字(2020)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西武宁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批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西武宁工业园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5、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19)16号)。1、本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工业园,根据江西武宁工业园扩区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武宁工业园发展目标与产业定位为“绿色光电、生物制药、矿产品精深加工为主,辅以发展玻璃制品、服装、电子、机械、建材等绿色生态环保产业,作为支柱产业配套或有益补充。园区工业生产以生态技术为主,借国家大力支持高效照明产业发展的东风,积极策应武宁县生态经济区建设,在园区大力发展低碳环保的绿色光电项目,致力打造“中国绿色光电之都”,同时根据关于江西武宁工业园
6、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入园各类项目的设备、工艺、原料、管理等必须符合负面清单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产排量。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实施超低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不得新上冶炼、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或属淘汰落后工艺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玻璃制品制造,为玻璃制品,且位于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其他产业区,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功能分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属于不属于冶炼、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或淘汰落后工艺的项目,设备、工艺
7、、原料、管理等符合负面清单要求,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江西武宁工业园产业定位,与江西武宁工业园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表1-1本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发展产业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类国家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淘汰类的项目;2、外商投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不相符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中的“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中的“禁止用地项目”不符合现行相关政策的1、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2、入驻化工类项目;3、不符合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的项目,清洁生产指标不能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新建项目:4、柘林湖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的钢铁(铁合金)、电石、水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
9、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药项目;5、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项目:6、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7、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次评价总量建议指标的。本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铁合金)、电石、水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药项目:本项目未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项目;本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
10、放总量未超过本次评价总量建议指标的相符已经入驻的电子、纺织和矿产加工类项目1、禁止涉及重金属的电子、纺织类项目;2、禁止高耗水的项目,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的项目:3、禁止含印染工序的纺织类项目;4、改扩建项目仲铝酸钺年综合生产能力低于5000吨、铛粉、碳化鸨年综合生产能力低于2000吨的项目;5、仲铝酸铉综合能耗高于1吨标煤/吨,从铛精矿至仲鸨酸钱生产工序,三氧化铝回收率V96%、水循环率用率95%的项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的电子、纺织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纺织类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仲铃酸钱项目相符Ilj局不合理项目1、占用非规划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如占用园区
11、划定的城市绿线、蓝线:2、无组织源排放量较大,防护距离涉及园区已经明确的集中居住区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非规划工业用地;本项目防护距离不涉及园区已经明确的集中居住区的项目相符限制类/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限制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中的“限制用地项目“;2、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项目;3、耗水量大、污水处理难度大、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抑制污染物的
12、项目;4、对于废水处理难度大、容易造成有毒废气污染的化工产业应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谨慎引入:5、大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大且明显影响园区内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或是在居民区上风向建设大气污染明显项目,或是临近居民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且风险应急措施不健全、风险不可控的项目;6、非园区主导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12012198号)中的“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环境保
13、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水处理难度大、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抑制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产业项目:本项目大气无组织排放未影响到园区内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或是在居民区上风向建设大气污染明显项目,或是临近居民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且风险应急措施不健全、风险不可控的项目:相符根据上表江西武宁工业园负面清单可知,本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环境质量底线项
14、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项目建成后,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水污染物经武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其他符合性分析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
15、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2018年1月29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中附件1中“武宁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该县地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7大类26中类3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7大类8中类8
16、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1大类18中类24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
17、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制实施的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18、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武宁县属于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但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包含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对环境影响甚微,不在禁止和限制清单内。本项目与环境负面清单相容性分析详见表l-2o表1-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本项目情况结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19、年本)的通知;不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国家、地方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A类从管控措施、区域等方面对农、林、牧、渔业中将水果种植、木材和竹材采运、牲畜饲养、水产养殖纳入清单,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及进入要求。B类从投资地点、开采范围等方面对铐等有色金属矿采选、稀土、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纳入清单,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及进入要求。C类从范围和产能方面对棉印染精加、毛染整精加工、麻染整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水泥制造纳入清单,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及进入要求。K类从管控措施、区域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纳入清单,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及进入
20、要求。N类从管控措施等方面对旅游开发、景区建设等纳入清单,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及进入要求。C类从生产工艺方面对皮革糅制加工、毛皮鞅制加工、木竹浆制造、炼铁等提出了禁止发展。D类从电力生产方面对火力发电提出了禁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项目和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发展。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21、年版)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岸线河段笆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戈1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非码头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核心区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22、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区域内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23、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区域内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非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24、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严格区域,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未新增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无捕捞计划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非化工企业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25、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非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符合高污染项目等高污染企业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企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
26、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
27、)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符合3、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成果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
28、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环委办字202116号)分析,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且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和环境风险严格防控。表1-3项
29、目与武宁县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单元编码ZH36042320003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重点管控单元3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单元范围新宁镇(工业园区)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且排放含磷废水的项目。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且不含磷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方染物排放管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武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
30、标准后排入废水管网新增源等量或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本项目为污染物排控倍量替代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放量较低,无区域内需申请的总量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污染物排放能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梵,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
31、入用地程序。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已建立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
32、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资水资源利用总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符合源利用效率要求量要求标准执行。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符合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无/4、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编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1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且不得擅自拆
33、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线自动监控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校验,确保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实时准确传输。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线自动监控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线自动监控运营单位。符合2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新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同步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脱氮除磷设施的,应当增设脱氮除磷设施,控制氮、磷等污染物的
34、排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当达到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对排放湖泊水库的执行A标准。本项目所排的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武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符合3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分区制度。在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内,不得新设固体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己取得固体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采矿企业,应当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采矿企业项目。符合5、与九江市印发加强“两高”项目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九江市印发加强“两高”项目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相符性分析编号九江市印发加
35、强“两高”项目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1明确“两高”项目分类。“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o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破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省里规定和我市实
36、际动态调整。本项目属于玻璃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17.97吨标准煤(当量值),小于Iooo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符合2强化产业政策约束。拟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改)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拟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值,对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只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
37、。符合不增。3严格“两高”项目论证。对拟建“两高”项目,各县(市、区)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及时纳入“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可行性论证重点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符合4明确要素指标来源。各县(市、区)对拟建项目,尤其是“两高”项目,必须落实用能、污染排放等相关要素指标。拟建项目通过论证后,原则上使用各县(市、区)新增能耗指标;对省级以上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或属于“卡脖子”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预留的新增能耗指标。拟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38、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符合5严格“两高”项目审查。各县(市、区)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越级履行或不履行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置行政审批局的县(市、区)涉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对单个年综合能耗在5千一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须报市节能领导小组会研究;对单个年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
39、以上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环评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内。符合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40、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外;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5、禁
41、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
42、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位于“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不位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43、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
44、市武宁工业园,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武宁县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东面为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南边为江西澳维特灯饰有限公司;西面为武宁吉木家居有限公司;北面为九江奥泰橡塑有限公司。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无名村约170m,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与周边环境有良好的相容性;在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实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污口下游没有饮用水源取水口。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8、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45、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及第二类限制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9、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根据现场了解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厂区内设有生产车间,办公楼依托出租房办公大厦等。武宁县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办公楼位于东北侧,均属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该项目总体布局能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内设施布置紧凑、符合防火要求;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综合分析可知项目厂内布局基本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建设位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工业园,地理坐标为:北纬29o1235.854东经115。827.022,项目东面为立强制衣有限公司;南边为江西澳维特灯饰有限公司;西面为武宁吉木家居有限公司;北面为九江奥泰橡塑有限公司。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情况详见图2-1图2-4。建设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达6095平方米(包括300平方米水池)。表2-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情况一览表工程性质建设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拉管车间建筑面积约1350m2,1F,主要用于拉管、固定工序及存放原辅料烧珠车间建筑面积约675,1F,主要用于加热融化工序分筛车间建筑面积约675111F,主要用于分筛、混合工序切割车间建筑面积约675111F,主要用于切割清洗工序混合车间建筑面积约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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