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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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评定一批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二)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瑞安市人民政府设立。(三)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为
2、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其中,标准创新奖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不超过5个。每个获奖项目公布瑞安市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五)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项目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应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评定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宁缺勿滥的原则,允许奖项空缺。二、组织管理(六)设立
3、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七)评审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暨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统筹、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2 .审定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3 .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4 .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5 .向市政府提交评定结果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八)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评审工作程序等文件
4、。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3 .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4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业评审组。5 .对异议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6 .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7 .承办评审委的日常事务。三、申报和评审(九)评审办发布瑞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十)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项目O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
5、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温州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2 .标准化试点项目包括我市有关单位为主承担的国家、省级和温州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O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项目。(十一)申报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3 .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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