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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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4月一、总则1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2三、监视监测与预警机制5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5五、应急响应程序6六、信息管理10七、后期处置11八、保障措施12九、附则13十、附录1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履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职责,建立健全赤潮对渔业影响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海洋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2、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重点关注赤潮灾害对渔业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2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体制。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沿海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海域
3、赤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 .预防为主,防应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赤潮监视监测、赤潮生物毒素检测、赤潮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群众赤潮灾害防范意识。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省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1.省局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
4、作的副局长、分管水产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局防灾减灾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分管负责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渔业减灾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省水产研究所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人。2.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副主任: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主任成员:局防灾减灾处、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渔业减灾中心、省海洋预报台、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渔业互保协会有关人员。(二)组织机构职责1.省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启动、调整和终止省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研究决
5、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上报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决定派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指导组;表彰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省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议启动、调整和终止省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及时报告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落实省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反馈上级领导的批示;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提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6)修订省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3.省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局防灾减灾处:承担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
6、赤潮渔业防灾减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申请省级防灾抗灾救灾救助资金。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关闭和解禁养殖区;协助指导、监督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提出表彰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建议。(6)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做好赤潮灾害发生海域养殖水产品的执法监管,防止受有毒有害赤潮影响的水产品流入市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
7、赤潮监视监测;编制赤潮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建立全省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库。省渔业减灾中心: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负责赤潮相关信息收发,协助报送赤潮相关信息;负责赤潮灾害渔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统计工作。省海洋预报台:负责赤潮发生条件的预测分析,编报赤潮发生条件预测信息。(IO)省水产研究所: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及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工作。(11)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渔业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向沿海养殖户发送赤潮相关信息。三、监视监测与预警机制(一)监视监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动员、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和志愿
8、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全方位、覆盖广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网络。赤潮高发期,对近岸海域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态,获取赤潮监测、预警及防范基础信息。强化赤潮监视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量。(二)预测预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所获得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发出赤潮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11级、In级3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一)当满足
9、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1 .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2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5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3 .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2亿元以上。(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Il级应急响应1 .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2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案例。3 .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
10、达5000万元以上。(三)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川级应急响应1.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2 .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3人及以上。3 .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500万元以上。另外,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但尚未达到In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赤潮灾害,属于一般赤潮,不启动本预案,由属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赤潮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沿海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域赤潮灾害历史情况和应急管理实际,确定本市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标准,但应满足本预案的基本工作要
11、求。五、应急响应程序发现赤潮后,属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省渔业减灾中心报送赤潮灾害基本信息,随后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正式上报,同时抄送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情况,向省局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一)I级应急响应程序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立即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并报告省政府;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制定应急处置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省局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处置工作
12、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加强对赤潮灾害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水产品上市。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二)Il级应急响应程序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及时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并报告省政府;组织召开应急会商会,制定相应的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省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13、人员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加强对赤潮灾害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水产品上市。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三)Ill级应急响应程序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及时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必要时报省政府;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工作: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
14、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加强对赤潮灾害发生海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水产品上市。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四)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1.应急响应调整省局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化情况,在达到上调或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条件时,应适时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调响应级别时可越级调整,但下调响应级别时应逐级调整。在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在启动一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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