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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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指导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4年发布的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一、修订说明(一)修订依据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二)修订原则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2 .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
2、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3 .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4 .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大纲共包含11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二、调整内容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
3、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四)考虑到勘察单位作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输变电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从原勘察设计单位小节中独立出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检查条款,强化对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五)鉴于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4、检查大纲(增补本)已通过专篇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检查内容,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六)为使检查内容划分更为合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中重复的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例如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阶段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部分中生产运行单位塔号、相(极)位、回路标识、警告牌等检查内容统一纳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部分。(七)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工程技术的进步,新增了钢管桩、土工合成材料等检查内容。同时删除了因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的混凝土电杆、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塔等检查内容。(八)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
5、检查”阶段增加了关于接地装置、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的检查内容,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增加和优化了关于混凝土基础施工等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九)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三、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1 .IlO(66)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2 .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包括接地极),其中柔性直流换流站工程的“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6、查大纲(增补本)执行,其他阶段检查均依据大纲执行。3 .110(66)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4 .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5 .110(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其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海底电力电缆敷设前监督检查”“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执行。6 .调相机工程、GIL综合管廊工程各阶段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执行。7 .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四、使用说明(一)使用原则1 .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
7、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2 .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3 .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 .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5 .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8、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1 .“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2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3 .对于以标段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的架空输电线路,应按标段工程量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提前跨越段“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和“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跨越段内基础和杆塔应10
9、0%施工完成。4 .其他部分单独使用。五、解释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六、施行日期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目录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第1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第1部分: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检查1总则1.0.1首次质量监督检
10、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0.1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2.0.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2.0.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2.0.4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 建设单位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3.1.5 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3.1. 6工
11、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3.1.9 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已办理。3.1.10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3.1.11项目主要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已经项目核准机关审批同意。3.2勘察单位3.2.1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3.2.2勘察报告已正式出具。3.2.3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2.4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3.2.5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
12、.3 设计单位3. 3.1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4. 3.2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已建立。5. 3.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6. 3.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7. 3.5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8. 3.6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3. 3.7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4 监理单位3. 4.1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 4.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
13、合相关规定。5. 4.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6. 4.4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7. 4.5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8. 4.6按规定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9. 4.7按专业组织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点,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10. 4.8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3. 4.9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3.5施工单位1.1.1 5.1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
14、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1.1.3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3.5.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3.5.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3.5.6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3.5.7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5.8检测试验计划已经审批。3.5.9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3.5.10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3.5.
15、11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3.5.12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3.6检验检测机构3.6.1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等。3.6.2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3.6.3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6.4检测方案已编制、审批。3. 6.5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4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4. 0.1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站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
16、、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保护措施有效;输电线路工程已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杆塔中心桩进行了复测及补桩,报告完整。4.0.2边坡监测方案已审批,变形监测点位的布设满足设计要求,变形测量基准网复测记录、报告齐全,监测频次符合标准规定。4.0.3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4.0.4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4.0.5自拌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检验报告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完整齐全。4.0.6基坑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基坑支护、降排水等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要求。4. 0.7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
17、5质量监督检测5. 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第2部分: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地基处理监督检查1总则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他附属工程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0.1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后满足设计要求。2.0.2
18、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3.1.2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3.1.3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3.2勘察单位3. 2.1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 2.2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3. 2.3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3. 2.4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3. 2.5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3.3设计单位3. 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4. 3.2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
19、记录齐全。5. 3.3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3.3.4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3.3.5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3.6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3.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3.4.1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3.4.2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3.4.3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3.4.4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4.5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
20、取样。3.4.6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3.4.7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签证。3.4.8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3.4.9提出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3.5 施工单位3. 5.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4. 5.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5. 5.3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6. 5.4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7. 5.5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8. 5.6主要原材料
2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9. 5.7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10. 5.8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11. 5.9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3.6 检验检测机构3.6.1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等。3.6.2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3. 6.3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4. 6.4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4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1 换填垫层地基4
22、.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4.1.4 4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检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4. 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4.2 预压地基4.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23、。4. 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4. 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5. 2.4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4.2.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4.2.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4.3压实地基4.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4.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4.3.3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4.3.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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