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江源车辆多功能履带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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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鑫江源车辆多功能履带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鑫江源车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鑫江源车辆多功能履带机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757-89-01-8315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连云港市赣榆县(区)柘汪镇海湾路北侧18号地理坐标(119度14分34.364秒,35度4分0.99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799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76潜
2、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柘审批备(2023)27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2256环保投资占比(%)12.3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40亩项价置况专评设情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文件文号:赣政复20189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划环评名称:柘汪临港产业
3、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文号:苏环管2007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经查询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总体规划(2017-2030)(赣政复20189号),临港产业发展片区(即柘汪临港产业区)东至海岸线,南至环港路,西至青连铁路及柘汪河,北至绣针河,规划面积为24.0km2,主要以现有新海石化、镇鑫特钢两大龙头企业为核心进行圈层式拓展发展,并同时拓展临港物流、装备制造、海产加工等功能,定位为港前产业功能发展区。本项目位于柘汪临港产业区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赣榆区柘汪镇土地利用规划。2、与柘汪临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4、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柘汪临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管200759号),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LI项目与柘汪临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明确产业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产业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l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产业区建成生态型工业产业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建成后设立环境管理机构,
5、按照ISOI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期)集中处理。相符2、优化产业区产业结构,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产业区应当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建设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建设项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脱脂磷化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连云港相符目准入门槛。对有放射性污染、
6、重金属污染、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严禁入园。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没有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期)集中处理,采取有效污防措施后环境污染较小。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目前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3、合理规划产业区内外的总体布局,并加强生态建设。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区内不设居住区,区内及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当按照计划
7、分批即时搬迁,不得滞后。尤其是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区界建设50米宽的绿化带,设置500米空间防护缓冲带。当地政府应当控制产业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得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和设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建设措施,建设沿路、沿河绿化隔离带和区界绿化隔离带,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相符4、加强产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产业区的排水系统。一期2万W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规划尽快实施,区内污水管网和拓汪镇区截污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尾
8、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并通过管输排入沙旺河,不得就近排入产业区近海海域。并及时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其尾水对沙汪河口海洋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在产业区推行中水回用,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必要时进行深度处理)应当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产业区内实行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现有小锅炉按计划淘汰。热电厂燃煤含硫率低于1%,配套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III时段标准。入区企业工业炉窑使用清洁燃料,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9、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期)处理。项目热风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危废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建设。相符(GB14554-1993中的相应标准。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固废送具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区内应当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计、严格管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5、落实
10、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产业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产业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产业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相符6、产业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赣榆县范围内平衡,其中
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本项目新增颗粒物、非甲烷总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在赣榆区内平衡,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等总量在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期)总量中平衡相符他合分斤其符性木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涉及的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C3799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
12、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通过连云港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立项备案(备案证号:柘审批备(2023)27号;项目代码:2207-320757-89-01-831569)。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海湾路北侧1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
13、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政策。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国家及江苏省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1-2,见附图4。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E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km2)项相位距寓与目对最或家
14、生保红范围国级态护线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榆赣)水道护通河(榆区清通维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南起沐北闸,北至东温庄水库,全长29公里水域。二级保护区:新沐河北侧河道及其北侧100O米,与通榆河平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5000米及水域和西至李瓦沟水库,东至G15沈海高速,南北至范河两岸Ikm范围,不含现状村庄,长约17.4km,宽约2km范围和西至杨家洼村一石黑线的/144.812561144.812561SW、4.52km道路,东至王集水库范围线,南至
15、石黑线,北至芦阳村南,长约2.5km,宽约2.Ikm范围和西至叠堆村行政界线,东至S401,南至海头镇叠堆村龙北干渠河道,北至龙北干渠河道1km,长约Ikm,宽约0.67km范围,不含藕埃村、玉兰庙村、东官庄村、木头沟村根据表1-2可知,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4.52k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
16、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号)的要求。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建设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内涵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判定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17、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项目位于柘汪临港产业区,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兀相符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o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建设项目位于柘汪临港产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发泡成型废气、清洗废气、脱模废气、注塑废气、电泳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等有机废气经二相符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脱脂境问题磷化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
18、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一同接管至连云港赣榆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一期)集中处理。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风险可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的要求。与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表14与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
19、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
20、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坪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1.本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2.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柘汪临港产业区,主要生产履带机、工具车、轮子、手推车配件,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符合连云相符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
21、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o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
22、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O本项目年排放非甲烷总嫌1.125t/a、颗粒物0.15ta.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0.038t/a、化学需氧量0.476t、氨氮0.0123总氮0.029t、总磷0.(X)5to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新增排放的非甲烷总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实行现役
23、源2倍削减替代,新增废水污染物总量通过赣榆区区域削减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替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本项目尚未建成,待建成后尽快执行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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