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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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 4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1.6 市指挥部1.7 市指挥部办公室2. 3成员单位2.5 工作组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3监测与预警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2 2事故评估4.3 应急响应4.4 应急处置措施4.5 5检测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4.7 信息发布5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5.3 奖惩5.4 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教培训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
2、. 3预案演练7.4预案施行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
3、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响应)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健局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1.5.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1.5.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1.5.5 构及职责2. 1市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
5、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一般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及其
6、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统一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建立联络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3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2)。2.4 工作组市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见附件3)。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7、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与预警市卫健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和相关单位,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应急处置1 .1信息报告与通报4 .1.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
8、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6)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7)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通报我市的信息;(8)其他信息来源。4.1.2信息报告责任单位(1)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4)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5)事发后的应急指挥机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
9、行报告义务。4. 1.3报告及通报时限(1)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2)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本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3)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4)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
10、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参见附件4o4.1.4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2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如为疑似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市市场
11、监督管理局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如为疑似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3应急响应4.3.1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
1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4.3.2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1)O4.3.2.1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
13、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W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 3.2.2I、II、Ul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局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局逐级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4.4应急处置措施4. 4.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判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向本级政府以及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按要求规定由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向本级政府及
14、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4.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市场监管局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响应措施:(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
15、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6)指导涉事地区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8)对需要国家、省有关方面支持或其他省(区、市)配合的,及时向国家、省有关方面和其他省(区、市)请求支援。(9)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伊春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信息。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4. 5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时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16、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4. 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5. 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的影响和危害进一步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
17、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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