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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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和引导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阳江)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主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第三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以分布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
2、管理科学为目标,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各园区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做好产业规划,把握产业定位,形成产业特色,实现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带动作用。第二章园区的申报与认定第四条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阳江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第五条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应先符合以下基础条件:(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阳江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功能定位;(二)园区入驻企业须在阳江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
3、财务制度,无信用黑名单记录。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经营业务的企业需在阳江海关进行备案,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纳入阳江海关统计。(三)园区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四)园区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并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五)辐射能力突出。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海关部门已进驻;(二)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亿元。第七条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
4、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园内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二)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元。第八条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具备认定条件的园区,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一)园区申报。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申报表、园区申报书及园区推荐汇总表等。(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三)组织评审。市商务
5、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后,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同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五)正式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由市商务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并出具认定通知书。第三章冠名机制第九条园区经认定后,具体冠名规则为:(一)获得认定的产业园区,可冠名为“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XX园区”。(二)园区牌匾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长)60*(宽)40*(厚)L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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