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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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县指挥机构1.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分级与响应3. 1地震灾害分级3.2分级响应4监测报告4. 1地震监测4.1 震情速报4.2 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 1搜救人员5.1 安置受灾群众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抢修基础设施5.4 加强现场监测5.5 防御次生灾害5.6 维护社会治安5. 8开展社会动员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5.10发布信息5.11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5.13应急结束5. 14应急工作总结6指挥与协调6. 1特别重大、重大
2、地震灾害6.2 较大地震灾害6.3 一般地震灾害7恢复重建1.1 恢复重建规划1.2 恢复重建实施8保障措施8. 1队伍保障8.1 指挥平台保障8.2 物资与资金保障8.3 制度保障8.4 社会动员保障8.5 避灾场所保障8.6 基础设施保障8.7 宣传、培训与演练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 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0附则10. 1预案编制管理与更新10.2奖励与责任10.3以上、以下的含义10.4预案实施时间11附件1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1.2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
3、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级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领导担任总指挥,统
4、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 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县府办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科技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为
5、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青田银监办、县气象局、青田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6、;(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9)组织开展全县
7、地震减灾救灾工作;(10)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1.3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2乡镇、街道抗震救
8、灾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分级与响应3. 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1.3较大地震
9、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 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2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n级、W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
10、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I、II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5. 1地震监测县科技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建立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系统,
11、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6. 2震情速报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快速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地震主管部门及时核实灾情,将掌握收集的灾情、震情等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科技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初步评估,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12、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办或县台办、县文广旅体局,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市有关部门。5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有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7.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各方
13、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和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直升飞机等救援装备,搜救掩埋被困人员,转移运送受伤人员。严密组织救援行动,合理分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7.2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凭人员转移“码”领取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
14、、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7.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
15、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5加强现场监测地震主管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
16、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
17、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5. 8开展社会动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志愿活动。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加强
18、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相关工作。5.10发布信息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11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
19、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会同财政、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5.1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结束应急响应。5. 14应急工作总结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
20、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6指挥与协调6.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执行。7. 2较大地震灾害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按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8. 3一般地震灾害9. 3.1先期保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先期保障工作。6.3.2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21、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设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及时向上级政府或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同时提出需要上级支援协调的应急措施和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信息,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调运准备,协调救援队伍、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10. 3.3处置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研判地震灾害的级
22、别,启动县级地震应急IV级应急响应,在灾区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若干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选派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通过救援“码”,赶赴灾区抢险救援。(2)开展伤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航空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运送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3)组织调拨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
23、资交通运输的通畅。(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7)派出地震现场应急、震害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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