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版本号峨眉山市生产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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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端崛生酸全事施顶般歌(2023年修汾M邮封般事储脑财眺峨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3年粉I)(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危险性分析1.6 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生产经营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预防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2
2、信息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4.2 信息报告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4.3 事故信息续报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响应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4 现场检测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5 部门应急联动5.6 新闻报道5.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6后期处置7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
3、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善后处置6.2 保险赔付6.3 调查总结6.4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7.1体系保障7.2 技术装备保障7.3 救援队伍体系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医学救援保障7.6 社会治安保障7.7 救援物资保障7.8 人员安全保障7.9 救援经费保障7.10社会动员保障7.11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则9. 19.29.39.4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
4、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预案维护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切实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迅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5、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乐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以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为总纲,适用于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的权重,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
6、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机制,加强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条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应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
7、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管控、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1.5 危险性分析我市辖10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西南铁路大动脉成昆铁路及成昆复线、成绵乐城际快车、乐汉高速、国道G245、省道213、大渡河航道都途经我市,同时我市在积极打造内陆型国际旅游目的地核心区,辖区内工业门类齐全。大量的工商贸企业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
8、、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企业,存在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衍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以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风险。非煤矿山存在瓦斯爆炸、透水、坍塌、片帮、冒顶、地质灾害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风险。特别是在我市辖区内存在四个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甚至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极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上述国家级交通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后果严重。1.6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9、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X)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峨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道)、企业3级应急机构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域(企业)内
10、事故灾难的管理和应急处置。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委员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峨眉山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市级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实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
11、援工作,扩大响应时协助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市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或经报请决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决定或经报请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峨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灾情报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工作约谈、考核通报等机制,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指导执行。(2)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
12、经济和信息化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市安办工作人员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现场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部及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综合协调、联动具体事务;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评估和报告;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政府和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加强应急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局: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协助组织科技力量,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经信局:组织协
13、调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状态下通讯、电力、成品油等协调保障。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其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社会治安、重要目标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协助人员疏散、撤离;负责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侦查;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应急状态下天然气等协调保障。组织协调行业内救援力量参加其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市交通局:组织协调行业内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紧急调度应急运输工作;根据应急救援
14、行动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的保量和畅通;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市商务局:组织协调行业内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会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和后勤保障。市卫健局:按峨眉山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医学救援工作。市应急局:具体负责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情况等信息。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火灾事故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助、指导、参与公安、交通、住建、水务、商务、文体旅、教育、生态环境、农业、电力、石油天然
15、气等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灾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加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保障,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加事故灾难的综合救援。市纪委监委、市政府新闻办、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金融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邀请,参加应急救援。驻峨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
16、部按规定程序商请,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在峨邮政、通讯、石油、燃气、电力、商业保险等企业:根据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提供行业技术、服务和保障支持。(4)应急救援专家组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市安委会和市应急委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请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指导。2.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
17、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的先期处置工作;指挥先期处置现场所有参与救援处置的队伍和人员;负责先期处置期间队伍人员生活保障和救援行动安全;在相关市级部门指导下开展事故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市级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及先期处置情况。2.3 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制订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依法定时限报告事故灾难
18、信息。事故发生后,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应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本单位救援力量参加其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3预防预警3.1 预防机制(1)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官方网络媒体、人工传递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3)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水陆交通GPS,北斗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
19、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4)依托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建立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省、乐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5)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灾难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6)建立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毒物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灾难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
20、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事故灾难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7)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团队,组织协调以科研单位、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各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3.2 信息监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重大、特
21、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3 预警行动(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IV级(一般)、III(较重)、11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收集、分析、测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
22、类别,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确定预警级别,需要由上级政府确定的,由市政府报上级政府确定。(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发布预警,并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严重情况及时提请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警响应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
23、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进入预警期,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市民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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