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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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舌L”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有效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州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始终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破解城市停车“一难两乱”问题作为智慧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举措,通过开展“一难两乱”12个方面问题集中整治,到2022年底,全州8县市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管理体制顺畅,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
2、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的“一顺一活一扩一降一升”阶段性目标。持续巩固成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强化智慧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局面。二、工作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主体,州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充分考虑县市工作实际,做好政策释疑、督促业务指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优化顶层设计,高质量编制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推进智慧运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
3、即时显示、查询、收费、管理系统,引导规范停车、安全停车、有序停车;全面推广电子支付,实行分时免费、超时收费、自动计时收费等,最终实现全程无人化管理,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广泛听取意见。把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贯穿始终,对涉及面广、影响度深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注重标本兼治。在集中整治12个方面问题的同时,着力推动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一难两乱”问题,实现建设管理规范化、长效化。三、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停车难”方面问题1:停车设施资源和需求底数不清,对停车泊位缺口“有多少”“在哪里”掌握不够,停车设施统计不全面、
4、分类不科学、口径不一致,缺少精准统一的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问题。措施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工作力量,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摸底,逐场、逐路、逐小区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摸清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二: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间增量进行统计测算,摸清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和建筑,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建设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三: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具体
5、问题,以及管理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造册登记、系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为集中攻坚划定路线图。(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问题2:中心城区、繁华地段、老旧小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张问题。措施一:加大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利用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规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
6、下停车设施使用,2022年全面完成新增8300个停车泊位为民办实事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智能化提升改造现有停车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二:积极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建立错时停车机制,免费错时开放停车泊位,并公开公示开放错时停车的单位和泊位数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切实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使用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在保障人民群众行路舒畅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地下停车场、人行
7、道、机动车道等各方因素,合理合法合规开放城市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不断补充完善道路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及时复划不清晰停车泊位标线,并标明停车方向。在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老旧楼宇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增设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推行夜间机动车道泊位停车免费;在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等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
8、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谋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问题3:配建公共停车场所交付使用不及时、闲置浪费,住宅小区泊位未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只售不租,导致车辆“有位难停”问题。措施一:全面摸排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
9、、底数明。所有住宅小区向业主交房时,小区停车配套设施必须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将小区内停车泊位出售出租给小区外人员,避免将住宅小区车辆大量推向城市。对摸排出的住宅小区泊位未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只售不租等问题,由住建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二: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规划配建地上或地下停车位,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户车比原则上不低于1:L2,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停车配建要求,规划许可证中应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提高居住区、
10、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问题4: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导致车辆“无位可停”问题。措施一:加大排查整治,对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的地桩、地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影响行人安全的及时予以整改。城管、物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僵尸车”“罩衣车”情况排查,对问题车辆登记造册,统一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二:加强居民小区停车位管理,及时督促车主规范有序停放;对长期霸占道路、消防通道、小区公共
11、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取证,加大执法力度,予以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问题5: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所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将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影响市容市貌,导致“停车难”问题。措施一: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住建、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公共停车场专项检查,对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城市人行道所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和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
12、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措施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停车场行政审批制度,强化审批监管,全面取缔未经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强化新建大型建筑、住宅小区停车场设计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新建停车场设计方案时,需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建议,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需设置在公共空间的停车位,必须在周边停车设施充分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审批,避免造成既有停车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二)“收费乱”方面问题6:未制定或及时修订地方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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