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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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3.02.13生效日期:2023.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晋政办发电20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
2、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推动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目标任务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工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
3、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将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在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同时,要建设瓶装供应点,配置专用车辆保障标准站到瓶装供应点的配送业务;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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