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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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实施办法所称区域节能审查,是指依照有关节
2、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规划等,对区域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坚持简政放权、精简流程、并联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六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省
3、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情况,指导和督导各地节能审查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4、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节能审查职责和范围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确定。(一)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我省“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OO吨标准煤及以上(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
5、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OO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单个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商其他有关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IoOO吨标准煤
6、,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二)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第十一条区域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第三章项目节能审查第十二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
7、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能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相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审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
8、分析。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节能审查申请时,应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主管单位呈报文件、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主管单位呈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投资类别、项目所属行业、投资规模、起止年限及截至申请节能审查时的项目进展等);项目能效水平、能耗情况和对区域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评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
9、能源消费等情况。第十四条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补充相关内容或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科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降碳工作管理要求;(五)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是否按规定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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