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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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2.24生效日期:2023.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2023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的工作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资料填报等相关栏目,做好各类资料的填报和更新工作。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信息填报和维护的具体职责,并对所填报信息进行必
2、要的复核。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关变动信息予以主动更新。第四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收购各方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本指南要求,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填报第五条上市公司在取得本所分发的CA数字证书(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也称为E-key,本指南统称为XA数字证书)后,应及时通过CA证书登入系统的资料填报栏目填报上市公司信息、董监高
3、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新CA数字证书有效期,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内。第六条上市公司填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时,应当首先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董监高声明栏目填报其声明信息。填报过程中,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开设有多个A股证券账户,则每个A股证券账户填报一条记录。如尚未开设A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栏请填报无。第七条上市公司填报完成后,本所网站监管信息公开下设的持股变动子栏目中将于次日显示上述信息,供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无需另行公告。第八条根据填报信息,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实施以下事前控制:(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4、起特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三)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可以转让25%;(四)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o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时,同比例增加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当年可转让数量。第九条所有上市公司均应填报大股东信息。上市公司填报大股东信息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栏目填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单一股东持股量虽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因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达到5%以上的,也应当填报一致行动人信息。每组一致行动人至少需要填写两位以上的股东
5、信息。第十条多地上市公司应当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境外上市股本信息,并向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实相关信息,做好填报与更新维护工作。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填报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一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关联关系栏目,及时填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界定关联人,并分别新建、填写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名称(姓名)、证件号码、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等。填写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关联关系勾选所适用的科创板上市规则情形,并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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