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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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指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账户业务-3-第一节一般规定-3-第二节发行账户-4-第三节债券账户-7-第四节资金账户-24-第五节用户及权限-26-第三章债券登记托管-29-第一节债券登记-29-第二节债券托管-38-第四章债券交易结算-47-第一节一般规定-47-第二节结算方式-49-第三节债券结算-52-第四节资金结算-63-第五节结算应急-65-第五章公司行为-68-第一节一般规定-68-第二节付息兑付-68-第三节选择权管理-72-第四节资本工具减记-81-第/、章应急业务82-第七章附则-84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公司行为等业务开展,保护各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债字(1997)25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的各类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公司行
3、为业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三条【电子系统】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债券综合业务平台等线上电子化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市场参与者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办理需求,做好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的接入申请、下载安装和版本更新等工作。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应当根据本指引或者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办理。第四条【应急制度】若市场参与者与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联网的终端(以下简称“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尚未办理系统联网不能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发送电子指令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以下统称“应急场景”),可以通过纸质应急凭单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第五条【材料要求】市场参与者应当保证其向中央结算公
4、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六条【法律责任】市场参与者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公司行为等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指引和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第二章账户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账户业务范围】账户业务范围包含发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债券自营账户的开立、变更、暂停、恢复与注销,债券代理账户的开立,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预留印鉴变更、委托管理分组新增/变更、资产管理人开立客户、客户资格变更等其他债券账户业务,以及资金账户管理、清算资料变更与日间多汇路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等业务。第八条【账户种类】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包括以下种类:发行账户是指在中央结算公司
5、开立的,用于记载发行人债券发行、存续及兑付情况的账户。债券账户是指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债券资产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等情况的账户。债券账户分为自营账户和代理账户。资金账户是指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办理与债券业务相关的资金清算、划拨及相应账务处理的账户。资金账户分为资金总账户和资金总账户下开立的各类资金子账户。第九条【账户实名制】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均采用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十条【账户隔离】市场参与者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用户自营权限、资产托管权限、资产管理权限、结算代理权限相互独立,账户严格隔离。第二节发行账户第十一条【发行账户开立业务场景及条件】发行人
6、在首次发行债券前,应当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发行账户。第十二条【发行账户开立业务申请及要求】发行账户开立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1中央结算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2-1)原件一份2中央结算公司市场参与者基本信息表(见附2-2)原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I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金融业务许可证2(如有)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签署页原件一份6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发债批复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一)申请方式发行人应当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第十三条【发行账户开立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发行账户开立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
7、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原因。如需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开户,发行人应当提前说明。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发行账户开立后,将向发行人反馈债券发行账户开立完成通知书。第十四条【发行账户更名业务场景及条件】发行人申请发行账户更名的,若存在存续债券,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办理债务承继和更名业务;若无存续债券,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办理发行账户更名业务。适用于境内机构。2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第十五条【发行账户更名业务申请及要求】发行账户更名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1自拟的“该发行账户名下无存续债券”的说明原件一份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更名的批复或者
8、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中央结算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一份4中央结算公司市场参与者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5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签署页原件一份6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7金融业务许可证(如有)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二)申请方式发行人应当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第十六条【发行账户更名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发行账户更名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更名;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原因。第十七条【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场景及条件】发行人除发行账户名称以外的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如法定
9、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联系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第十八条【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申请及要求】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1中央结算公司市场参与者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2信息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金融业务许可证(如有)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二)申请方式发行人应当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第十九条【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发行账户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原因。第
10、二十条【发行账户注销业务场景及条件】发行人在确认无存续期债务,无未结清费用,且未来无发行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发行账户注销。发行账户注销实时生效,注销后无法恢复。第二十一条【发行账户注销业务申请及要求】发行人申请发行账户注销,应当填写账户注销申请书(业务凭单号E15,见附2-3)并加盖公章,线下提交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第二十二条【发行账户注销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发行账户注销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注销;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原因。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发行账户注销后,将向发行人反馈发行账户注销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发行账户查询业务申
11、请及要求】发行人查询发行账户信息、用户信息,或补打发行账户相关通知书等业务单据,应当线下提交账户查询业务申请表(业务凭单号E16,见附2-4)至中央结算公司。第三节债券账户第二十四条【境内法人机构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场景及条件】境内法人机构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前,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境内法人机构申请开立的账户全称应当与备案通知书中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条【境内法人机构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申请及要求】境内法人机构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线上提交4线下提交1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
12、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中央结算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一份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法人机构)(见附2-5)原件一份4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见附2-6)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5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法人机构)(见附2-7)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6中央结算公司联网登记表5(业务凭单号EOl,见附2-8)原件一份,加盖公章7增值税发票开票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2-9)详见表单内说明3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案具体要求详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http:S)/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13、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备案要求执行。指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除另有说明外,下同。5联网业务可在境内法人机构开户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二)申请材料要求1.预留印鉴表境内法人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境内法人机构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时,应当将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境内法人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预留印鉴真实、合规、有效,中央结算公司仅对预留印鉴进行形式审核。2.协议签署承诺书境内法人机构应当按要求签署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法人机构),并将其作为开户材料向中央结算
14、公司提供。境内法人机构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时,应当将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法人机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境内法人机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单项协议,协议正文发布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三)申请方式境内法人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应当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由其资产托管人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应急场景下,资产托管人可以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第二十六条【境内法人机构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境内法人机构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开立后次一工作日账户可用;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
15、内反馈原因。境内法人机构通过线下申请开户的,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自营账户开立后,将向境内法人机构寄送债券自营账户开户通知书债券结算资金账户开户通知书、CA证书下载凭证、中债KEY、电子密押器(保险公司除外)。资产托管人(代理保险公司)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线上申请开户的,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并自助打印上述开户通知书。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自营账户开立后,将按照申请中预留的联系人地址寄送CA证书下载凭证及中债KEYo第二十七条【境内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场景及条件】委托管理人为其境内非法人产品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前,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6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6、准入备案通知书。申请开立的账户全称应当与备案通知书中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境内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申请及要求】境内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线上提交应急提交1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中央结算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一份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非法人产品)(见附2-10)原件一份4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5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非法人产品)(见附2-11)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6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金融管理
17、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案具体要求详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http:S)/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或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备案规定。(二)申请材料要求1.预留印鉴表境内非法人产品应当以其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一组一签”的方式,按照要求在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指定位置加盖双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资产托管人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时,应当将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境内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提交的预留印鉴真实、合规、有效,中央结算公司仅对预留印鉴进行形式审核。2.协议签署承诺书境内
18、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以“一组一签”的方式签署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非法人产品),并将其作为开户材料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同一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为其他非法人产品开立债券自营账户时,无需重新签署协议。资产托管人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时,应当将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非法人产品)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境内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单项协议,协议正文发布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三)申请方式境内非法人产品的资产托管人应当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申请。应急场景下,资产托管人可以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央结算公司。境内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若尚未在中央结算
19、公司开立客户,应当首先按照本指引要求办理资产管理人开立客户业务。第二十九条【境内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审核及反馈】中央结算公司对境内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开立后次一工作日账户可用;审核未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线上驳回并说明原因。资产托管人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线上申请开户的,可以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并自助打印债券自营账户开户通知书及债券结算资金账户开户通知书。第三十条【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场景及条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前,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7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
20、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境外非法人产品的备案主体为其资产管理人。第三十一条【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申请及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自营账户开立业务的申请要求为:(一)申请材料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准备要求线上提交应急提交1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见附2-12)原件一份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见附2T3)3中央结算公司账户预留印鉴表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7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向人民银行总部申请备案。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21、的,从其规定。备案具体要求详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http:S)/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或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备案规定。序文件名称文件准4卜要求号线上提交应急提交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结算代理人版)签署页/协议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PDF扫描件原件一份(二)申请材料要求1.备案通知书结算代理人申请开立境外非法人产品债券自营账户,应当提供该境外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的备案通知书。2.预留印鉴表、协议签署承诺书结算代理人可优先选择一次性签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版
22、),并在预留印鉴表仅加盖结算代理业务专用章。同一结算代理人后续开立其他账户,无需重新提交协议及预留印鉴表。结算代理人未签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版)的,应按照投资者类型分别提交协议及印鉴:(1)开立境外法人机构账户:境外投资者和其结算代理人应共同签署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法人机构),并在预留印鉴表加盖双方印鉴;(2)开立境外非法人产品账户:资产管理人和结算代理人应当以“一组一签”的方式签署协议签署承诺书(适用于非法人产品),并在预留印鉴表加盖双方印鉴,同一组资产管理人和结算代理人开立其他非法人产品,无需重新提交协议及预留印鉴表。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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