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绿化管理(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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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漂亮、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依据国家城市绿化方法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爱惜和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需遵守本方法。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市园林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二)参加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支配;(三)组织、指
2、导、督促、检查和管理城市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工作;(四)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五)市园林管理处的监察人员负责市区及建制镇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惜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任,有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五条激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探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和绿化艺术水平。激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果显著和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
3、嘉奖。其次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实施。第七条城市的绿化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支配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状况确需变更的,必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八条市区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以公园为重点;以款款而谈上、街头游园、林带为骨架;以居民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为基础;形成观赏消遣、日常休憩、城市美化、隔离、防护四大体系。第九条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次干道,必需依据标准支配绿化用地,其绿化用
4、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点五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须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按有关规定营建不少于五十米宽的防护林带;(六)公园
5、、街头游园等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第十条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园林管理处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第十一条市规划管理处对设计达不到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的审核发证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方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园林管理处审核批准,并按建成区内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至四百元,建成区外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标准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由市园林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统一进行易地绿化建设。第十三
6、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需托付市园林管理处或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担当。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管理处审批,并经其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住宅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需托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担当。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市园林管理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运用。第十六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运用时,施工单位必需同时拆除园林绿化用地范围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为绿化创建条件。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其
7、主体投入运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第三章全民义务植树和庭院绿化第十七条凡在本市内定居,年满十一岁至男六十岁、女一下五岁的公民(其中包括外来经商户、驻衡各单位),除丢失劳动实力者外,均应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第十八条担当全民义务植树的公民,每人每年应种活3-5棵树。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十八岁以上适龄公民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市园林管理处收缴绿化费。缴纳绿化费的标准如下:(一)适中活一棵树的种植、管理、养护、补栽及苗木费用,平均折算为三个工日;每个工日缴纳绿化费的标准为: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5元,个体工商业户10元,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居民1元;(二)驻我市境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不予征收绿化费;第十九条绿化费的征收工作由城市绿化办公室组织实施,交市园林管理处专户管理,统一用于城市绿化美化,不准挪作他用。其次十条城市义务植树卡的编制、建立及年度的核实和验收工作,在市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统计单位要赐予支持。市区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的绿化现状、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绿化面积、未绿化任务量及当年绿化完成状况等要照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十一条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市园林管理处要与沿秆单位签订门前四包绿化管护责任状。各沿街单位的沿街绿化要严格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要求施工,也可按20元/m2的标准缴纳门前绿化费用,由市园林管理处
9、负统一组织沿街绿化建设。其次十二条单位和个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庭院的空地,零星土地植树、种花、种草,并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第四章爱惜和管理其次十三条城市树木全部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全部;(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全部;(三)单位在自管的居住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单位全部;(四)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全部。其次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变更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须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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