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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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精算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供精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精算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提供精算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第四条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AssociateActuary)和正精算师(FellOWACtUary)两个级别,通过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精算师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
2、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精算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具体承担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六条精算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第七条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教育考试委员会,研究提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拟定考试大纲、合格标准,负责命审题工作。第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专业设置,审定考试大纲,确定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
3、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第十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应试人员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视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第十一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中国精算师协会颁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制,中国精算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第十三
4、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三章职业能力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政治素质良好,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一)熟悉并掌握精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精算准则;(二)具有丰富的精算专业知识,掌握精算数学、精算模型、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精算技术;(三)能够运用精算专业理论和方法,较好地完成精算实务工作;(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专业判断。第十六条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二)参加
5、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三)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七条申请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通过正精算师级别对应专业类别要求的公共、专业和选考共5门科目考试;(三)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四)参加并完成职业道德教育。第四章登记第十八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法,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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