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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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1页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张博雄、夏建阳、左道虎、胡梓木(一)行业概况1、行业准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银监发(2008)23号)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由此可见开设小贷公司仅需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无需取得金融许可证或其他特许经营权,准入门槛较低。依据上海市政府
2、办公厅签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对小贷公司的出资人(资金来源、盈利实力)、注册资本、董监高任职资格、经营地点、经营规范等作出了高于公司法的要求。2、行业监管(1)行业主管部门小额贷款行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性的行政监管机构。依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5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监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情愿担当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责任的,方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
3、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2号)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2页人民政府明确的有权部门。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法的规定,成立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动小组(下称推动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当负责人,推动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上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担当推动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县)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
4、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2)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协会成立于2011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供应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宗旨,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为会员单位服务,引导全国小额贷款企业稳中求进、健康发展。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作为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将担当参与小贷行业法规建设、维护市场公允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职能。(3)
5、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前,针对小贷行业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主,具体状况如下:序号政策法规颁布机构实施时间1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137号)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4月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3页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财政部2008年7月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
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8月5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沪金融办通200914号)上海市金融办2009年4月6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银监会2009年6月7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上海市金融办2010年5月8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长府办200974号)长宁区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9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
7、办2010年12月10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上海市金融办2012年10月11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去金融办制定的长宁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府办(2012)65号长宁区金融办2012年11月1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3月1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沪金融办(2013)225号)上海市金融办2013年8月1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
8、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看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5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沪金融办(2014)85号)上海市金融办、工商局2014年6月16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监管指引等四项制度(沪金融办(2014)97号上海市金融办2014年6月17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与各类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业务合作状况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8号)上海市金融办2015年1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增资、持股比例、股权转让具体规定与公司实际状况如下表所示:(1)设立及增资指标类别政策文件规定要求上海
9、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4页设立出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原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839号)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2)持股比例指标类别政策文件规定指标持股比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
10、看法(银监发200823号)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o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839号)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看法(国发201214号)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关于促进本
11、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原则上各不得超过20%。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沪金融办(2014)85号)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无关联关系的发起人不少于三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70%。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5页(3)股权转让指标类别政策文件规定指标股份转让规定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看法(沪府办发200839号)主要发起人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12、,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3、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1)监管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上海市金融办出台日常监管类文件以落实相关监管措施。日常监管类文件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看法(沪府办发200839号),上海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沪金融办通200914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长府办200974号),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
13、发布的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看法(沪金融办(2014)85号)及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监管指引等四项制度。(2)监管部门设置部门职能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动小组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县);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上海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担当推动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县)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
14、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区(县)政府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区(县)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状况进行测评;三是担当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上海市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第6页长宁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动小组统筹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定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单,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定本区小额贷款公司预审报告;审定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方法和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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