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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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352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31日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现就构建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
2、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务(海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
3、风险发现能力1 .全面辨识危险源。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V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21)477号)精神,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从工程施工、设施设备、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辨识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横向到边、
4、纵向到底”的原则,覆盖所有区域、设施、场所和工作面,覆盖所有人员,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2 .定期辨识并动态更新。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源,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季节和施工工况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动态更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动态备案。涉及在建水利工程的,还应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危险源信息。3 .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各级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督促建
5、设单位上报重大危险源信息,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信息的统计分析,按月汇总上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提升科学评价能力1.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采用与危险源类别相适应的评价方法,聚焦劳动密集型场所、危大工程、高危作业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研判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色标示,并根据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2 .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各级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
6、监管清单,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管措施,跟踪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各级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安标考核,每季度定期开展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逐步健全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及时掌握风险动向,突出对高风险项目和单位的重点监管。(三)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高效应对能力1.强化监测监控。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采取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监测巡视检查制度,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和检测校验等,实现风险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4
7、.及时实施预警。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进展,落实风险告知制度,对基坑、围堰等超预警值时要及时予以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预案迅速进行处置,对超出管控的重大风险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预警解除后,要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季节性施工、特殊天气、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及时或定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对于本市相关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预案予以落实。5 .提升监测预
8、警能力。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逐步实现自动采集报送、分析研判,及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现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逐步将监测预警信息技术融入安全质量监督系统,为实施风险隐患监管提供支撑。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培训教育,按规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1 .建立风险公告制度。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在
9、醒目位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部位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与应急措施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2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综合运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标。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重新检查评估,及时完善。3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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