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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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供应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理财顾问是指我行为客户供应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理财顾问服务的专业人员。第四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由理财顾问、客户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供应,其中财务分析与规划服务须由理财顾问供应。第五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对象为与我行签署服务协议的个人客户。第六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实行授权管理。一级(
2、直属)分行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须取得总行的授权;二级分行以下(含)分支机构开展个人理财顾问业务,须取得上一级机构的转授权。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个人金融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软件开发中心等。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顺当开展。第八条总行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的统筹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规章制度与方法。(二)制定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信息平台的研发和推广运用。(四)对全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监
3、督指导。(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第九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总行的统一管理指导下,详细负责管理本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一)制定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年度工作支配,并负责组织支配的分解、落实、考核和分析。(二)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负责组织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四)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业务合规发展。(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一级支行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年度工作支配,并负责组织支配的分解、落实、考核和分析。(二)对辖内个
4、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业务合规发展。(四)负责建立并管理辖内机构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档案。(五)必要时帮助辖内机构开展营销。(六)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经授权开办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营业网点是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营销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营销。(二)接受客户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申请。(三)负责审批与签订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协议,并向客户供应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进行跟踪维护。(四)负责建立并管理本网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档案。(五)其他个人理财顾问服务营销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展个人理财顾
5、问服务,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较完备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二)具有固定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开办区域。(三)具有相应数量的理财顾问。(四)具有确定规模的个人优质客户群体。第十三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有关规定。(二)自觉遵守监管部门和总行制定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服务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三)了解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具备确定的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学问,熟悉我行主要业务和产品,理解并驾驭所推介投资理财产品或向
6、客户供应询问顾问看法所涉及产品的功能、优势、收益及风险水平。(四)具备确定的市场拓展、沟通协调、客户关系管理和风险识别实力。(五)取得监管部门以及总行规定的相关从业或上岗资格。第十四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岗位初次认定聘用应符合总行岗位管理有关任职资格要求,包括学历、从业年限、任职阅历和职业资格等。第十五条各一级分行可结合本行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任职条件,但不得低于总行规定的岗位要求与任职资格。第十六条各一级分行应每年至少对辖内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且应确保每年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要详细记录理财顾问服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
7、的理财顾问服务人员应暂停从事理财顾问服务工作。第十七条各级行应依据贵来宾户数、个人客户经理岗位数和网点数量配备足够的理财顾问,并保持理财顾问队伍的稳定。理财顾问转岗调动要向上级行主管部门备案并刚好补充。第十八条开办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应成立包括熟悉外汇、房地产、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的人员组成的理财顾问服务团队,以支持辖内机构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第四章服务内容、方式与流程第十九条我行供应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个人投资产品推介服务。1.向客户供应银行理财业务询问。2 .向客户发布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信息。3 .依据客户需求举荐特性化金融理财产品组合。(二)信息资
8、讯服务。1.向客户发布最新的财经类重大政策信息。4 .依据客户需求供应相关产业专业资讯服务。5 .依据客户需求供应股票、基金、期货、贵金属、外汇、保险、保藏等方面的专题投资分析报告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分析报告。6 .向客户发布理财沙龙活动和各类高级专题讲座信息。7 .供应境外投资、留学、移民等信息。(三)财务分析与规划。依据客户特性化需求、家庭财务状况和理财目标,为客户出具单项理财需求解决方案或中国农业银行综合理财规划建议书(参见附件1-1),主要包括投融资顾问服务方案、风险保障规划方案、资产组合配置方案、退养息老规划方案、子女教化规划方案等。(四)其他增值服务。依据服务协议和客户需求供应的其他增
9、值服务,如投资产品优先预约、专属产品定制、机场贵宾服务、健康管家、道路救援、保险保障等。第二十条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包括常年理财顾问服务和专项理财顾问服务两种服务方式。常年理财顾问服务方式主要适用于个人投资产品推介、信息资讯等标准化、日常化服务;专项理财顾问服务方式主要适用于专属产品定制、财务分析与规划服务等特性化、专业化较强的单项服务。第二十一条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须遵循以下流程:(一)受理客户申请。经授权开展理财顾问服务的机构受理客户提出的申请,理财顾问服务人员应要求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2)并刚好了解客户需求。(二)风险测评。在受理客户申请时,理财顾问服
10、务人员应要求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实力评估问卷(参照理财产品业务风险测评),对客户进行风险认知与承受实力测试,确定客户风险属性。(三)业务审查审批。理财顾问对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提出审查看法后报有权开办该业务机构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签署审批看法。(四)签订服务协议。经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与客户签订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协议书,告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服务价格,并提示客户刚好缴纳服务费。(五)收集客户信息。对于客户申请财务分析与规划服务的,理财顾问应在制作规划建议书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客户信息并填写客户信息调查表(附件1-3),客户信息需经客户书面签字后方可运用。(六)供应顾问服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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