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7日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市
2、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称社会信用主体)作出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相关联的数据为评价依据,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服务和依法监管的对象作出的适用于本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除自然人以外的社会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及其评价结果应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活动,适用本
3、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一致可溯和包容审慎原则,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社会信用评价基础标准;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提供社会信用评价所需的公共信用信息支持;负责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档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市
4、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行业(领域)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对社会信用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的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并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第六条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广评价结果应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第二章社会信用评价管理第七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计分方法等。前款所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是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守信信用记录与失信信用记录为主要依
5、据,具体指标包含社会信用主体基本信息、守信践诺加分项信息和失信违诺扣分项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实行动态调整。第八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价指标(含正向和负向指标)、评价标准、计分方法;(二)评价数据来源、数据分类;(三)评价模型运算、实施技术;(四)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五)评价结果公开、共享方式;(六)救济方式;(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前款规定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中国家、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权重不低于20%o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全国、全省统一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信
6、用评价工作时,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相关辅助性工作。第十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进行划分,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新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主体初始社会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社会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二)社会信用主体存在国家机关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中直接列为E级。前款规定的信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社会 信用 评价 机制 分级 分类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05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