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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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产学研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9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对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
2、充。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服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属四川省科技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重大科技专项下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至5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政府主导,目标导向,集成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章组织
3、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四川省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每个项目设置跟踪专家。第六条科技厅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以及指南发布、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评价等工作。第七条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映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情况等工作。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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