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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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本办法所称
2、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区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工作机制;(二)组织、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三)委托、指导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设在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技术分析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四)依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消费品缺陷及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五)受理生产者对通知召回提出的异议,组织开展复核;(六)组织开展全区缺陷消费品召
3、回管理业务培训、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七)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办、转办的其他召回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级(指设区市,以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召回材料审核、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召回效果评估等工作;(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生产者基本信息的摸排、更新、汇总,填写消费品生产企业信息汇总表,于每年年底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三)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等工作;(四)根据需要设立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伤害风险监测点,开展缺陷风险监测工作;(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安全宣传教
4、育、召回业务培训等工作;(六)承担上级交办、转办的其他召回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含县级市,以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二)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缺陷调查、行政约谈与召回实施等工作。(三)根据需要设立本县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伤害风险监测点,开展缺陷风险监测工作;(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承担上级交办、转办的其他召回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在以下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一)缺陷信息收集。收集消费品缺陷报告信息、媒体舆情信息、
5、产品伤害信息等能够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各类信息;(二)缺陷信息分析。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对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进行初步评估;(三)缺陷技术调查。组织召回技术专家开展分析调查、用户现场回访调查或缺陷工程分析实验等;(四)缺陷初步研判。根据缺陷技术调查情况,组织专家对消费品缺陷进行技术研判,并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进行行政决策;(五)召回计划评估。对生产者报告的消费品召回计划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提出规范性建议;(六)召回效果评估。根据生产者报告的召回计划、召回阶段性总结、召回总结,对召回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七)召回技术专家库管理。负责自治区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的动态维护和管理
6、。(八)其他召回相关技术工作。完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召回具体技术工作。第八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建立缺陷信息定期通报与会商机制。各相关处室(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职能加强信息互通、协同监管。每月5日前将涉及缺陷消费品相关信息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发展处。(一)执法稽查局负责收集提供在综合执法、稽查办案中发现的有关信息;(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提供网络市场监测中发现的有关信息;(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提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有关信息;(四)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及检验检测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信息;(五)新闻宣传处负责收集提供舆情监测
7、中发现的有关信息;(六)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收集提供纤维及制品监测中发现的有关信息;(七)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收集提供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有关信息;(八)消费者协会负责收集提供消费维权中发现的有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缺陷信息互通机制可参照执行。第九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伤害信息、舆情监测、风险监测等信息互通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并逐级上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网址、邮箱、电话等消费品缺陷信息报告途径。第十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发展处将每月收集到的各类信息移交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分析。分
8、析研判是否属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初步确定危害性和影响程度等,形成分析报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发展处。对经过初步筛查的缺陷线索,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缺陷线索技术会商,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质量发展处。第十一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缺陷信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分析研判:(一)分类整理,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消费品范畴;(二)初步确定危害性和影响程度,是否属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三)确认涉嫌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具体生产者(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等;(四)根据初步确定的信息,开展安全性购检研判,或者收集涉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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