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征.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征.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异议处理工作程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贝I(以下简称奖励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自治区科技奖候选项目技术内容、候选人及候选单位、材料真实性等存在不同意见,均可提出异议。提名者及候选人、候选单位对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异议的受理、督办和异议处理结果反馈;提名者负责异议内容的调查核实;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负责审议;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
2、监督,并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授权,对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异议的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包庇。异议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如实说明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隐匿、销毁证明材料。第五条参与异议处理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异议有关内容及处理材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及受理第六条异议应当在奖励细则规定的异议受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第七条异议提出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个人提出的,
3、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实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虚假署名异议或无法核实身份的署名异议,视同匿名。第八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收到的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匿名且仅列举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项目拼凑包装等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二)假冒他人名义提出的;(三)以不同意学术界公认的某项理论或事实为由,对涉及该理论或事实的项目提出异议,无法通过调查处理解决的;(四)异议内容与项目提名材料内
4、容无关的;(五)异议内容与过去已经处理完毕的异议内容相同或相似,没有新的调查线索,无重复处理必要的。第九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异议者受理情况(匿名除外),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异议审查和受理情况应向监督委员会报告。第十条转办实名异议时,原则上应隐去异议人姓名;确实不适合隐去的,应当先征得异议人的同意。单位提出异议的,以及个人提出涉及自身的侵权异议的,不适用异议人身份保密措施。第十一条对异议期外提出的反映问题来信或由信访转办的信件,经批准可参照异议程序处理。第三章异议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异议实行分类处理:(一)学术类异议:
5、反映学术问题和候选人、候选单位争议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转送提名者,由提名者限期调查处理;(二)纪律类异议:反映候选人、候选单位违反党纪政纪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转交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应执法部门处理;涉及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由监督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第十三条提名者接到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转来的异议后,应及时将异议材料转送相关候选人、候选单位,收集申辩材料,并对异议双方材料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咨询,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一)对相关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辩材料的,提名者应申请撤回提名;(二)对异议人撤回异议、或调查核实认为异议不成立或存在一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科学技术 异议 处理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06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