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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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30日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
2、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 2编制目的做好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
3、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昆明市行政区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
4、统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乡分级负责,以气象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为主,及时有效处置。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州(市)的联防联动机制。(4)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
5、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6、、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国动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新闻办、昆明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昆明供电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铁塔昆明分公司、昆明铁路局、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公交集团、昆明排水公司。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2.2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市级
7、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应对气象灾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2.3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完
8、成市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市级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发展改革委:支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建设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发生较大灾害时,保障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抢险应急通信、抢险用电保障等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直属学校做好气象灾害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在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或将要发生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灾害发生地教育体育部门、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灾害防御和安全疏散工作。市科技局:支持气象灾害防
9、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研发工作。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排查梳理,及时收集上报道路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全市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统筹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车辆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福利机构的气象灾害安全检查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将市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建设任务和建设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全市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市县筹措救灾应急资金,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保障等工作。市
10、自然资源规划局:把气象灾害防御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部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当气象条件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全市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督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健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气象灾
11、害灾情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灾情信息;指导全市住房建设领域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提供全市道路交通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灾情信息。市农业农村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农业气象灾害应对及灾后生产恢复;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市水务局:与气象部门
12、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气象部门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重点库区人工增雨作业站点等项目建设;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文化和旅游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指导监督旅游经营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灾害发生后公
13、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等。市应急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预警系统配备应用;指导各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广电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市林草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草原灾害应对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气象灾害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
14、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国动办:负责市级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做好拆除、报废、在建和己建市级公共人防工程的防洪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置有关工作及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防止因垃圾堵塞防洪设施,影响防洪安全。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节制闸和调节闸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确保滇池、草海及出入滇池河道在管理范围内的防洪安全。市防震减灾局:做好灾害地区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公益宣传、知识
15、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昆明警备区: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组织当地驻军、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辖队伍参加救灾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辖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及时对降雨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和灾害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市水文水资源局:负
16、责提供水文分析情况和水情预报,及时提供各主要河段、测站水位、流量、雨量,遇超标洪水时做出预警预报,为防汛排涝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昆明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铁塔昆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城市气象灾害防御通信应急预案,对通信线路、网络进行检修,确保各级防灾指挥机构通讯、网络畅通。昆明铁路局:负责铁路安全运行防范工作,及时修复铁路受灾工程,对所承担的工程做好应急准备,保障铁路安全运行。昆明轨道集团: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系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昆明自来水集
17、团:负责所管辖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昆明公交集团:负责公交道路交通安全、场站设施安全,公交线路的稳定运营和城市内涝、道路结冰等的应对工作。昆明排水公司:负责防汛责任区内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所管辖的防洪泵站、河闸、排水管网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调度、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安全运行。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5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
18、位按职责分工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2.6 应急责任人市级各成员单位明确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组织辖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配备气象信息员,纳入应急责任人队伍管理,协助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3监测预报预警3.1监测信息共享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
19、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资源共享。3.2预报预警3.2.1重要天气预报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重要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预计将出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3.2.2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市气象台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一般分为IV级、In级、II级、I级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见附
20、件1。市气象局根据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制作相应等级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市级各有关单位。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市级有关专项指挥部、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一般提前2天发布。3.2.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本级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一般提前o-12小时发布。3.2.4强降水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预计将出现对昆明市
21、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降水天气时,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0-12小时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制作发布工作,制作发布“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强降水预报落区精细到街道、提前2小时强降水预报落区精细到街道”的强降水落区预报,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各专项指挥部。本预案所称短时强降水的强度按照中国气象局和云南省气象局相关业务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3.2.5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草等部门应建立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山洪、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农业灾害、城市内涝等气象风险预警信息。3
22、.3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I级及以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3.4预警信息发布3.4.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3.4.2发布方式气象灾害
23、预警信息发布由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授权本级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发布。3.4.3信息传播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再传播。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电信运营企业、手机APP企业、软件应用商店、微信、微博等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4、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快速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的名称。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级别、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当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公众播发,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30分钟内启动全网或指定区域无偿发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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