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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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药监规(2023)9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23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4日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为保障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是指产品结构型式为液体、膏状、凝胶状
2、、泡沫状、固体贴状,以喷洒、涂抹、贴、敷等方式作用于人体部位发挥作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如液体膏状敷料、热敷贴、远红外治疗贴、静磁场治疗器具、静电贴敷器具、穴位磁疗贴、创面敷贴、疤痕修复材料、眼贴、凝胶、创口贴、水胶体敷料、纤维敷料、泡沫敷料、含壳聚糖敷料、含胶原蛋白敷料、含透明质酸钠敷料、口腔溃疡及组织创面愈合治疗辅助材料、医用粘合剂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三、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指导原则确定其管理类别;如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不明确的,注册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分类界定。四、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划分注册单元,产
3、品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基本等同的,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五、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并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六、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注册的生产地址和车间组织注册用样品的生产,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注册用样品生产地址以及调整生产车间。七、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所用原材料应符合法规要求,不得采用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非医疗器械允许添加的成分。注册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
4、核指南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所采购物品满足其产品生产的质量要求,并如实提交审核。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等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应当熟悉,对质量体系的运行应当了解,生产与检验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当能够熟练进行现场操作。九、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在符合洁净要求的独立生产车间内生产,不得与消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同一车间生产,有独立的人流、物流,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成品不得与消杀产品共仓储。十、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外观、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宣传资料(如有)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以生产医疗器械的名义生产欺诈性产品。十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要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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