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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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3)6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分局,淄川、博山、周村、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现将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
2、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物业服务工作,应当落实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以下简称品质提升指引)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本规定未提出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执行。本规定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
3、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申请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商品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施工质量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及物业服务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施工质量品质提升及物业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因职能划转,部门单位职能与上述不一
4、致的,由实际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施工质量品质提升和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要求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商品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不得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降低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品质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的要求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把关。五、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当制定分期开发建设方案。分期范围规模较大,能够通过机动车道(或消防车道)、集中绿地、游园、广场进行分界,且功能完整、分界清晰的,可按分界确定分期开发项目范围;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燃气调压柜等设施,应规划设置在首期项目,并纳入首期项目开发建设。分期开发项目内所有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开发建设单位
6、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平面图、效果图以及商品房住宅品质提升内容,并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七、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的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园林景观、市政设施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八、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时,应当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未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九、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
7、建设。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物业服务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实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表彰评优、资质升级、销售及预售资金监管、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主体行为。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分期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内容应当一次性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载明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
8、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备案。开发企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十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移交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服务区域的承接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鼓励提供四星级、五星级高品质物业服务。十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统一使用淄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行为。附加
9、条款中,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全体业主明确一楼是否带院,设备平台不应封闭,不能在楼顶、公共空间(绿地)、个人权属小院或公用绿地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围墙等内容。十三、对严格落实本规定要求和品质提升指引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优先推荐泰山杯、广厦奖、花园式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奖项。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开展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创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被动式住宅等,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功能、质量、品质。对获得上述奖项以及通过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绿色星级建筑、被动式住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记入相应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十四、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
10、由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暂停相关业务的办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一)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未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二)未按照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或擅自调整、变更的;(三)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平面图、效果图以及商品房品质提升内容,且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违法发包的;(五)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备案的;(六)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11、星级标准低于三星级的,未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满足服务需要的,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或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附件:1.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 .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3 .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4 .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附件1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1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改
12、建和扩建的住宅规划设计可参考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部分除外)。2加强城市空间设计2.1 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避免大面积采用行列式布局。2.2 注重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相邻地块及地块自身的高度设计,塑造优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天际线关系,应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高度、空间关系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2.3 加大建筑退让。快速路、主次干道沿线的多栋住宅建筑退让宜差异化,快速路、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
13、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丰富街角公共界面。2.4 控制建筑面宽。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和高度,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3提升建筑立面设计水平3.1 选择适宜的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结合城市设计、周边环境等确定适宜的建筑风格。鼓励住宅创新设计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历史文脉、景观环境等因素,挖掘延续场地特质。3.2 合理进行组团造型分区。可通过立面形式、建筑色彩等变化进行分区设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景观,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3.3 重要
14、界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建筑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3.4 注重山墙设计。沿城市重要界面的住宅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适当加大山墙进深,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面立面处理。3.5 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根据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及周边建筑风貌,合理确定顶部处理形式。建筑屋顶应简洁大方,比例协调,细节精致。3.6 合理选用建筑色彩。立面色彩应避免大面积采用高明度色、高纯度色、深暗色系。宜综合运用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有层次、有变化、与周边协
15、调的色彩搭配。3.7 注重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鼓励采用金属材料、石材对建筑转角、阳台、檐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处理。3.8 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高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应选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4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4.1 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建筑,小区应结合绿化设计,合理布局室外体育、休闲设施,应保证冬季能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16、科学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快递物流、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确保使用的便利性。4.2 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应综合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L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LL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4.3 高品质规划配套商业。配套商业在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应避免单一带状形态,宜在平面设计、立面设计中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增加沿街空间的变化,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商业氛围。住宅小区出入口宜结合配套商业一体化设计,鼓励出入口的个性化
17、、标识性。4.4 市政设施隐蔽化设计。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布局设计。4.5 优化竖向设计。住宅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计。地形高差过大的地块,应优先考虑采用花台、绿化坡地与台阶相结合的手法自然过渡处理,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的衔接。4.6 精细化进行围墙设计。围墙形式应以通透式为主,宜结合绿篱形成“绿墙”效果,鼓励沿城市道路围墙的精细化、个性化设计。5城市森林花园住宅5.1 术语定义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以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两个住宅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2 .户属空中花园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3 .空
18、中共享平台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公共室外场地。4 .2设计要求1 .空中共享平台的空间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空中共享平台除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隔。2 .空中共享平台设置停车功能的,须保证每户1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5-75%,不当作停车功能的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5-45%。3 .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休闲、邻里交流、停车等公共空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4 .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不宜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能设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围护设施(L2米WHWI.5
19、米),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5 .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最小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大不宜超过85平方米。6 .出挑的户属空中花园不应影响下层住宅起居室、卧室的采光,室内采光等级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7 .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应根据我市气候分区综合考虑植物的品类和配置,同时应满足荷载、防渗、抗风、养管等安全使用要求。8 .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区域应做降板处理,降板深度应不低于0.5米,种植区域面积不得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9 .3规划指标规定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面积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
20、范执行。空中共享平台及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面积。2 .住宅建筑的间距和退界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3 .建筑密度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进行计算。4 .空中共享平台在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60%的前提下,可按照绿化平台面积的20%折算计入小区绿地率。5 .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日照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最外边缘;(2)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
21、体外边缘。6 .4其他要求1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用途及业主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严禁封闭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或改变用途。2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他设计及管理建议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等相关规范执行。6细化相关图件要求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提供方案与周边实景结合的效果图,多角度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确标识材质、色彩等。附件2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1总则为提升淄博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
22、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淄博市住宅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的住宅单体设计。2建筑专业2. 1居住空间1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mo2 .户门门洞洞口尺寸不应小于1.IO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0.IOmo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0叱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3 .住宅设计应明确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壁挂炉等位置,且在悬挂重物处部位采用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0.7OmXO.70m(宽X深);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4
23、 .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卫生间门与洁具在实际使用中应避免使用时相互影响。5 .住宅阳台应封闭,不得设为开敞式、半开敞式。.2防水设计1.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所有内墙面应做防水设计;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顶棚应做防潮设计。2.住宅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2.3共用空间2.3.1公共交通1 .四层及以上住宅公共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L80m(兼顾楼梯休息平台时不应小于2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书房等相邻。2 .十二层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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