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
《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二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前款领域能够由社会资本投资的,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2、;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四条县发改委是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全县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应当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和县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履行政府投资条例及县政府赋予的政府投资管理的其他职责。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EPCv项目除外);(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
3、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四)坚持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第六条县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七条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制度,建立政府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每年4月和10月进行两次更新。未纳项目库的项目,除国家、省、市已安排投资且需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不安排政府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于计划申报前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
4、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第九条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第十条对申请入库项目的评审,应全面听取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住建、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所涉利益群体的意见,论证结果作为后期计算概算控制的依据。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县大建设促
5、进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委、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安排。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库情况和投资需求、资金来源情况,每年11月底之前,编制下年度县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在征求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每年1月底之前,上述项目计划草案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本年度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第十二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县大建设促进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十三条项目业务单位根据县经济社会发
6、展规划、XX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本部门的规划等法规政策,项目业主单位发起谋划项目,并提出功能需求和使用需要,报县政府,同时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第十四条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经县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县发改委申请立项。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六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
7、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第十八条建设
8、内容简单、投资规模小于100O万元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达到施工图深度且概算明确,报县发改委评审后审批;投资规模100O万元(含IOoO万元)以上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第十九条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手续。然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项
9、目性质,附以下相关材料:(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二)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三)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100O万元以上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
10、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三条水运工程、公路(含场站)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除此之外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审查、审批。审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前,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县政府 投资 管理办法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09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