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共区域宣传海报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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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区公共区域宣传海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区宣传海报管理,维护校区活动实体宣传环境,推进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大学校园宣传载体管理办法,结合校区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公共区域:大学校区一期竞丰食堂、二期丰庭食堂、学武楼一楼及二楼大厅。上述宣传栏位由共青团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审批,由海报张贴申请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宿舍园区内的海报,由大学校区公寓办统一管理。凡张贴于各学院、研究院区域内的海报,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第三条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张贴海报的,共青团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将依据本条例规定执行相应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上级单位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
2、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共青团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大学校区公共区域海报栏位统筹管理,申请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第二章海报规格与内容要求第五条海报标准规格为单栏70*110或60*80,双栏140*110或120*80,三栏210*110或180*80,四栏280*110或240*80(单位:cm),不符合相应海报栏位规格的海报不予批准张贴。第六条海报内容务必符合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第七条海报内容除活动信息外,必须包括宣传单位、活动主承办单位等重要信息。若活动有赞助单位,海报内容可包含适当大小的赞助单位的名字、LOgO及二维码,但不可涉及其他信息,如电
3、话、地址、主要生产品或从事活动等;海报上赞助单位信息的面积占比不得超过十分之一,不得刻意凸显赞助单位信息。若赞助单位及赞助金额不符合学校规定,共青团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有权驳回申请。第三章海报栏位申请及续批流程第八条申请张贴海报,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首次可申请的海报张贴时间不得超过3天。若有更改应提前2个工作日重新申报。相同海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项活动在单处海报栏位可申请张贴的海报数最多为1张。第九条申请海报栏位前,需经申请单位将大学校区公共区域宣传海报审批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或照片)及海报图片(JPG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海报审批邮箱。第十条共青团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将对每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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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 公共 区域 宣传 海报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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