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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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及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流程。一、名称预审科技
2、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材料。(一)申请材料举办者申报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填报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登记表(附件1)。举办者为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二)申办证明材料1.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
3、卫人员等。填报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2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3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4 .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及教学计划;填报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5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6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 .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审核1.受理。举办者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
4、的,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审核受理通知书(附件4)。2 .部门审核。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必要时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现场审核,并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3 .审核意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材料审核结果和现场审核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结论。若同意,出具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4 .其他。不再审核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科技类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科技类培训机构
5、需在2023年年底之前参照本规定要求,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备案。线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四、法人登记办学审核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吉林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五、备案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复印件。六、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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