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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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浙江省人力资
2、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用人单位招用的大龄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平台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3、)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其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下列特定人员(以下称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二)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三)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六)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七)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
4、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上述特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村(社区)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参保。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参保。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见附件),并履行相关承诺;用人单位违反
5、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人员劳动报酬,特定人员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其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申报。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五类行业费率,群众演员执行三类行业费率,其他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五、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登记和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应缴未缴的除外),不予退费。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名册(增减表)的次日起生效,其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发生的工作事故伤害,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和先行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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