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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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知(2023)13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定机制,现将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6月29日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为科学、
2、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选拔机制,调动广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为我省加快建设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二)职称名称。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纳入经济系列,副高级对应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对应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三
3、)评价形式。高级知识产权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评审,并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四)结果运用。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二、申报条件(五)基本素养。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知识产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
4、业精神,积极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六)学历资历。1 .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有效的国家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知识产权师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知识产权师满4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知识产权师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知识产权师满10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视同取得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2 .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七)转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在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须申报转评同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2021年底前取得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服务领域)、工程专业(仅试点地区的专利工程领域)或经济系列专利方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别知识产权师职称,无需先经转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评聘结合等要求。1 .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
6、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2 .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知识产权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3 .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符合国家、省评聘有关规定。(九)绿色通道。在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一)主持编制知识产权领
7、域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标准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二)主持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标准1项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或参与编制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1项,并发布实施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三)主持完成的国家级规划、国家级研究项目等代表性成果,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上述情形均须由2名知识产权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三、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条件(十)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系统掌握知识产权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知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了解相关国际法律和规则,并具有跟踪知识产权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十一)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经历之一: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肯定,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长期从事知
9、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情报分析、知识产权审查研究、知识产权代理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研究、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咨询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 .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经历之一: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
10、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良好;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制度、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省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打造全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与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参与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与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
11、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参与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参与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1 .在专利代理或审查相关事务中,为主完成专利申请或无效(异议)、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或优先审查等业务300件以上,授权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2 .作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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