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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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科规(2023)7号)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7月6日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要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不以升学、
3、考试为目的,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实施培训等活动,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公益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以及本市各类科普场馆等事业单位实施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科技教育的,不适用本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基本要求)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本标准明确的科技培训所需的培训场所、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安排等条件。第三条(培训场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遵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有关线上培训的规定;
4、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的,应当具有稳定的培训场所。线下培训场所(含培训点)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2年。培训场所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o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课程中设置科创科普实验的,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环境、设备、实验仪器、药品、安全等应当严格执行中小学有关实验室的标准,不得开设易燃易爆及其他高危险性实验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条件,按培训项目所需设置电源、网络接口、给排水管道、排
5、气、排污、排毒设施;(二)具有充足的储存空间,仪器设备、耗材、工具、教具等教学用具应按照功能类别与使用场景分室、分柜、定位存放;(三)配备的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四)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存放。第四条(安全保障)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管理与救护、设备设施维护、卫生防疫管理等制度;(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每年至少1次);(四)在醒目位置设有安全
6、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五)在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设有醒目标识,并保持畅通;(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害;(七)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培训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应具备与相关行政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九)配置必要的实验仪器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第五条(从业人员)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科技类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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