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云民办发(2023)21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现将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5月11日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为切实提升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便民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扶持培育全省性社会组织,发挥优秀社会组织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及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试行)
2、。第一条孵化基地为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提供现场“一站式综合性服务,采取“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分办处理、统一送达决定。孵化基地设在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孵化基地门口悬挂基地门牌,引导办事群众办理业务。第二条孵化基地负责办理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投诉举报业务(按照“申请一受理一分办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的流程实行闭环管理)。孵化基地由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负责管理。第三条孵化基地根据功能划分为业务受理区、群众等候区、便民服务区,每个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孵化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提供2台电脑供办
3、事群众使用,每天上班前打开相关服务平台,网址为L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2.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第四条孵化基地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阳光服务的原则,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各业务有关办事指南统一悬挂在显著位置,并在网上提供办理业务的范本、填报说明、审批流程图等,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咨询、材料接收、审查、结果送达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孵化基地通过云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介进行信息公开,内容涵盖孵化基地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综合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息公开等。第五条孵化基地实行首问负责和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民政厅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社会 组织 孵化 基地 建设 管理 规范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11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