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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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佛山市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用
2、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居工作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等。第三条人才安居工作遵循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灵活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认定或预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人才。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人才安居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人才住房目标计划,分解任务下达各区实施,指导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供应、分配、流转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物配置申请的受理、审核及配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预认定,负责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市自
3、然资源局负责人才住房用地供应保障,在土地招拍挂和城市更新环节落实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以及人才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人才住房产权登记。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人才安居资金需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人才安居相关工作。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按相应职责组织开展本区人才住房筹集建设、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引进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预认定,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以及人才实物配置申请的受理、认定、审核、配租配售。各区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
4、区负责扶持的人才。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居的申报,以及人才的评估,对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安居有关工作。第八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方式实施。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实物配置包括租住租赁型人才住房(含市场化人才公寓)和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安居型人才住房等形式。第九条人才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人才安居待遇。人才选定低于其标准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不予补差。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实物配置条件的,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仅享受一套人才住房。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不能与
5、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不能与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优惠重复享受。第十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安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5%: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人才住房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在人才住房规划选址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依照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城区重点片区优先的原则,统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才住房同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规划选址后,按“
6、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住房施工、监管等环节质量把关,人才住房未按规划建设的,不予通过竣工联合验收。第十二条人才住房筹集建设的方式有:(一)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或配建。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商住、住宅的用地,市、区人民政府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二)组织集中建设。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结合发展需求,市、区人民政府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三)各类房源盘活。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改造商业用房、改造城中村闲置存量房、盘活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动态筹集商品住房等作为人才住房。(
7、四)自有用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五)接受社会捐赠、市场租赁、政府征收等其他合法方式筹集。各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第十三条各区可在管辖范围内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人才相对聚集的区域,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第十四条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设置多种户型。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143平方米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89平方米为主(市场化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减少)。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第十五条新供应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人才住房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税费承担、工程购买质
8、量缺陷保险等要求,应在国有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约定配建要求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的位置布局、户型设计等应在办理规划许可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第十六条配建的人才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完成人才住房配建指标不少于50%,剩余配建的人才住房应在项目整体交付前完成建设并交付。第十七条配建的人才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建成并移交的人才住房应达到精装修标准,满足入住条件。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应符合佛山市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要求;新供
9、应用地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依据地块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和建设监管协议执行。第十八条人才住房的建设、配建、移交、运营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人才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第十九条根据实际需要筹集市场化人才公寓,鼓励和引导市场提供优质、配套完善的人才公寓。第三章安居待遇标准第二十条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75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二类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
10、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三类领军人才,给予75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22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四类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别按30%、20%、20%、15%、15%比例分5年发放。第二
11、十一条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最高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十二条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网签合同价格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为网签合同价格。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第二十三条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十四条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十五条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
12、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可选择享受以下人才安居政策其中一项:(1)每月75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2)每月最高1000元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时间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人才住房租金减免,自享受之日起,不得转换。第二十六条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选择实物配置方式保障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累计不超过5年租金全额减免。人才在佛山市服务累计满5年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赠与所租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全职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博士后、正高级职
13、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住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可申请累计一年租金全额减免。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才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方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全职新引进人才,可纳入各区保障范围享受产权型人才住房,并在配售方案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安居型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与人才在一定时期以内按份共同持有产权的人才住房,期满后人才可申购代持机构所持有产权份额,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市、区人民政府也可结合人才安居政策,将代持机构所持产权份额部分或全部无偿赠送给人才。人才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并自持一段时期后,可自由上市交易。安居型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14、。第四章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管理第二十八条人才应在全职引进到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人才安居待遇申请,超过3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第二十九条领军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博士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到佛山市后即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申请人才安居资格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租住人才住房申请;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6个月后可申请人才安居资格认定,获得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的,可提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申请。第三十条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
15、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引进到佛山市后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申请人才安居资格认定,获得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的,可提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申请。第三十一条货币补贴管理按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实物配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人才安居资格预认定或认定按以下程序向审核部门申请:(一)申报。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管理后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引进的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条件人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三)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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