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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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绿洲”总体思路,构建“两屏两廊四区五基地”国土绿化体系,
2、聚焦重点领域,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工作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可持续“绿色”建设。二、重点领域(一)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针对森林草原覆盖低、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下降、功能退化以及有害生物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加快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人工商品林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等,逐步提升森林、草原生态质量和稳定性,开发碳汇项目,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量。(二)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针对河水断流、河道淤积、湖泊水量减少、湿地萎缩
3、以及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依托黄河干流及祖厉河、关川河、金沟河等主要支流河流,加快河湖水系连通、河道清理整治、河岸带植被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治理、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等,构建循环通畅、生态良好、功能完备的水生态系统。(三)沙化土地治理修复。针对河西走廊和陇中陇东黄土丘陵地区土地沙化、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以市域北部沙化区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风沙口治理为重点,组织实施防护林网建设、退化植被修复、防风固化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壤改良等,形成林地草地耕地科学布局,多树种相结合、乔灌草科学配置的绿色生态屏障,提升防风固沙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四)自
4、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依据评估界定寿鹿山、哈思山、铁木山、屈吴山自然保护区,以及会宁县东山省级森林公园、靖远县法泉寺省级森林公园、景泰黄河石林国家地质公园、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等8个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在符合管控政策前提下,鼓励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五)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生态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耕地土壤质量降低、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的农田生态系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六)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5、。针对城镇生态系统连通不畅、生态空间不足等问题,加快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恢复矿区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八)探索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等,发展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产业和草、沙、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
6、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三、参与机制(一)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二)参与方式1.自主投资模式。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
7、复,可以投资单独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流域(区域)整体生态保护修复。2 .与政府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3 .公益参与模式。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通过建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资本投资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工程总承包(EPC、EPC+F)、授权一建设一运营(ABO),流域治理+片区开发等模式。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
8、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政府批准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获得相应收益。对投资形成的碳汇、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由政府进行交易后按协议获得相应收益。(三)参与程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工作程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程序:1.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4 .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自然
9、资源(其中矿产资源仅限于因项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应当协商一致。5 .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 .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地方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监管,指导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不
10、科学、不规范或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停工整改。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涉及政府奖补的项目组织财务审计。有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开展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确认。7 .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四、支持政策(一)规划管控政策。在开展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本底调查(普查)、论证的基础上,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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