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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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动高校后勤服务外包问题整改,坚决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现就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守高校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安全、健康、优质、贴心的学生食堂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发挥学生食堂育人载体功能和健康中国建设阵地作用,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守公益。高校(包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要保本运
2、营;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微利运营。统一监管。高校应对学生食堂的食材采购、配送、仓储,食品加工、留样、安全与质量控制、销售定价,餐具清洗消毒、存储和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各环节实行统一监管。厉行节约。高校应广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培育文明就餐和勤俭节约校园文化。营养健康。高校应经常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促进营养膳食均衡,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运营模式。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全部改为学校自主经营;2023
3、年10月底前合同到期的,可延期至2023年秋季学期末;合同剩余期限超过3年的,学校应当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与运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学校可统筹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学校应不断加大自主经营食堂建设和供给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平抑饭菜价格,促进服务水平提升。2026年8月底前,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原则上全部实现自主经营。(二)提升服务水平。对自主经营的,鼓励引进优质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整体或分档口、模块化、专业化劳务服务,引入劳务服务应进行综合论证,不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学校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堂运
4、营的关键环节。对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的各项要求,不得“一包了之”,严禁转包、分包。学生食堂应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高、中、低价位菜品搭配合理。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校园内超市等场所原则上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加工制售。要畅通饮食诉求渠道,及时响应师生诉求,改进运营服务质量。(三)保证食材质量。学生食堂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或供货企业。坚持即采摘即配送,保证食材新鲜度。加盟产品、零星食材采
5、购,要确保渠道正规、票证齐全,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鼓励同一区域高校探索联采联供模式。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更多农副产品进入食堂。实施食材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控食材质量。建立健全食材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详实记录采购食品相关信息,并完整保存相关凭证。(四)严格成本控制。高校应建立完善食堂成本核算体系,进行明细成本核算,实施运营成本控制。学生食堂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主辅料和调料)成本、动力(水电气等)成本、人员经费、办公费、维护维修费、餐用具购置费等,不包括学生食堂房屋建筑物及学校投入的大型设施设备折旧。原材料成本、人员经费一般应分别控制在总成本的
6、55%、35%左右,可上下浮动10%;动力成本一般应控制在总成本的5%左右;维护维修、折旧费以及日常消耗费用等一般应控制在总成本的5%左右。学生食堂安排经费购置的单件10万元以下小型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计入运营成本;单项2万元以下零星维修改造费用,计入当期维护维修费用。(五)控制饭菜价格。学生食堂一律在售卖窗口明码标价单品饭菜价格。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饭菜价格,不得明显高于自主经营食堂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高校每学期至少对学生食堂单品饭菜价格维护一次。食材价格连续两个月处于高位或低位运行的,应适时调整饭菜价格。学生食堂经营的外购食品(饮料)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主
7、流电子商务平台正常售价。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历年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本年度营业收入的5%。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年度经营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六)规范财务管理。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各项经济业务;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核算,年末将食堂财务报表并入学校相关报表;学校有多个学生食堂的,鼓励分别核算;年度产生的结余,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次提取平抑基金,剩余部分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不得进行分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鼓励将收支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实施统一核算;不能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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