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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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交(2023)12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市城投集团: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采用先进配送组织模式,推动台州市城市配送模式更高效、更专业。根据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财政局2023年5月12日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
2、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市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资金。中央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奖补资金安排。奖补资金分为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绿色配送组织奖补、配送节点建设补贴、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补贴。一、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
3、资金下达,组织监督检查,指导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奖补资金绩效管理。二、奖补对象为台州市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配送节点、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单位。三、申请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的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等按照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新能源车辆运营奖补管理办法(台交(2021)Ill号)执行。四、申请绿色配送组织奖补的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在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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