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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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的通知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现予以发布。合肥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7月3日附件: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附件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一、本指南所称口岸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口岸环节经营活动并
2、提供货物进出口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报检)、检验检疫、货代、物流、仓储、堆场、货物装卸、理货等环节以及从事甩挂、吊装、倒装等具体作业环节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等口岸经营主体。本指南所规范的口岸环节收费行为,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口岸经营者为提供货物进出口等相关服务过程中,各口岸环节、各经营主体之间发生的相关收费行为。二、口岸经营者从事口岸环节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
3、各项优惠措施。公开透明,是指口岸经营者要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开展各项业务要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平等自愿,是指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诚实守信,是指口岸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三、口岸环节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口岸环节收费,按照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口岸环节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环节收费,由口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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