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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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6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6日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推动近零碳建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
2、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低碳工作基础较好、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为突破口,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探索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和关键路径,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服务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二、申报范围(一)申报主体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
3、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
4、量控制。(二)申报基础条件申报对象应有清晰的区域边界;具有一定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近零碳发展目标;近零碳示范创建、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健全有效;组织编制示范创建方案并正式发布实施。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履约,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参加示范创建申报。三、实施步骤(一)示范创建申报阶段(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1 .组织申报。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可向所在地的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示范创建申请,报送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参照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并提
5、交申报名单。申报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示范创建方案”(参照附件2)和研究报告(参照附件3),由市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2 .评审筛选。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创建方案和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一批特色鲜明、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示范创建申报主体。3 .社会公示。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示范创建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正式确定为近零碳示范创建城市/园区/社区。(二)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 .示范建设。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示范创建任务,确保在建设期限内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过程跟踪,协调解决示范
6、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 .验收命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达到所有约束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指标(近零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至少分别完成10项、8项与5项参考指标)后,建设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通过验收的,分别授予“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1 .总结评估。总结示范创建经验,开展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和关键路径分析,修订近零碳建设标准,完善近零碳建设规程。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县(市、区
7、)、园区和社区树立近零碳排放目标,积极开展近零碳建设,扩大示范创建成果的影响力。2 .管理复核。创建示范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效果不好、管理缺位的取消称号。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本市示范创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鼓励近零碳示范创建申报,推动项目实施。(二)统筹资金扶持。鼓励各市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统筹,积极支持近零碳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近零碳建设。(三)强化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示范创建的遴选、评估和验收,
8、并在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期间予以相应技术指导。围绕碳排放统计核算、低碳发展、减污降碳技术等内容,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近零碳示范创建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示示范创建成效,引导公众低碳生活。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宣传推广近零碳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附件:1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3 .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4 .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附件2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一、建设基础(一)区域概况详细描述申报对象的地理位置、申报边界、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基
9、本情况。(二)工作基础申报对象在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基础设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等领域开展相关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二、形势分析结合本区域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分析本区域在“双碳”战略目标下,未来区域能源、产业等领域发展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机遇。近期,着重从经济社会发展摆脱碳排放大幅投入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机遇。三、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区域近零碳发展的顶层设计、实现路径等方面确定指导思想。(二)建设目标以2020年为基
10、准年,提出区域近零碳示范创建的2025年目标,并根据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提出建设目标。鼓励各区域根据实际提出创新指标、特色指标。四、建设重点任务根据建设目标,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基础分领域提出相应的建设任务,确保已经达标的指标巩固提升,持续发挥效益,对于未达标的指标,提出针对性的工作任务,确保建设期结束后达到指标要求。五、建设重点工程根据建设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可落实的拟建重点工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效益分析、责任单位等内容。六、保障措施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机制、建设资金保障、强化宣传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附件:申报基础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工作基础支撑材料,碳排放核
11、算数据支撑材料等。附件3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一、区域概况申报对象地理位置、申报边界、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布局、社会经济环境、自然资源禀赋等基本情况,以及申报基础条件符合性。二、低碳管理现状、形势与指标可达性分析(一)现状分析1 .计算近3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分析各指标变化趋势,从能源结构、经济结构、技术水平、人口结构、城市化水平等方面分析指标变化原因。2 .明确是否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已落实的从政策约束与引导、碳排放替代指标台账建立、碳排放总量统筹等方面说明制度落实过程中所作工作;从实施碳排放减量的“两高”
12、项目明细,替代源落实后的碳减排量,碳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分析制度落实成效;重点剖析在“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落实上存在的问题。3 .明确是否全面落实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已落实的从政府层面政策约束与引导、企业层面制度落实、第三方技术支持等方面说明制度落实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重点剖析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因。4 .碳普惠:分析区域开展碳普惠活动的基础条件、遇到的困难、碳普惠活动应用场景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在推动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实施成效。5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列表给出近3年区域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分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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