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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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4号各有关单位:为妥善处理我市历史上前置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称前置审批用地)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前置审批用地的出让程序及前期投入补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已取得用地文件且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前置审批用地,或者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决定需在规定期限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出让手续的前置审批用地。包括以下情形:(一)已核发以下用地文件之一但至今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各类经营性用地(含工业仓储用地):1.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2 .原广州市国土局核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通知书;3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或者1999年1月1日前核发的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二)未核发上述用地文件,但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业仓储用地,且确因规划实施需要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实施建设的。符合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统称为原用地方,全部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土地出让手续。二、前置审批用地处置程序(一)公开出让程序。1 .原用地方自行完成或者委托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持前置审批用地批文、前置审批用地权益单位变化资料、落实补偿的依据、
3、权属注销凭证等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2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用地资料并确认规划条件后,与原用地方签订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协议,约定处置方式、前期投入补偿标准及方式、交地等有关事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3 .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出让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审批。4 .出让方案批准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前置审批用地在出让公告中应当客观披露地块现状情况,明确成交后以现状交地、新受让人应当承担解决的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原用地方应当按照前置审批用地处置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义务。(二)纳入政府储备程序。1 .原用地方自行完成或者委托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征地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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