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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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7日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市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双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
2、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一、引进市外建筑业领军企业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对新注册在我市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对新注册在我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二、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
3、给予企业100万元扶持。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扶持资金。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迁入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扶持资金。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迁出惠州市的企业,该企业须退回全部扶持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牵头制定有关工作指南,会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三、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3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
4、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对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同时,每年评选一批建筑业优质企业。四、支持人才培育,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培育人才。落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对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1万元,对首次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3000元。(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人才。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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