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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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23)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8日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武汉实际,特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指街道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社会组织组建、依法登记注册的应急救援队伍。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研究解决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安排、装备配备、场所建设、救援补偿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本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本地及跨区域应急
3、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市应急局负责组建市级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相应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一)市发改委牵头组建油气长输管线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三)市城建局牵头组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四)市房管局牵头组建房屋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自建房、危房应急处置。(五)市城管执法委牵头组建城市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抢修、融雪除冰以及
4、城镇燃气等领域应急处置。(六)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内涝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内涝抢排、易渍水点位看守等应急处置;指导供水企业组建供水保障应急队伍,负责输水工程事故、城乡供水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对,开展应急供水救援。(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公路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公路设施恢复、事故车辆危化品转运、救灾物资运输保障等应急处置;牵头组建地方海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地方海事搜救、水上溢油污染、船舶危化品事故、船舶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置;指导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八)市公安交管局牵头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清障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非危化品运输车
5、辆应急清障。(九)武汉海事局牵头组建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长江干线武汉段水域搜救、水上溢油污染、船舶危化品事故、船舶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市应急局指导专业力量参与涉及危化品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环境污染、辐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参与危化品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十一)市经信局指导武汉供电公司组建供电抢修应急队伍,负责毁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用电需要等应急处置。(十二)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十三)市通信管理局指导通信企业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设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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