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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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细贝I的通知(豫财债(2023)39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债券承销团成员,有关第三方机构:为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促进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细则2023年7月12日附件河南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专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评审)专家管理,促进评
2、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豫财监(2022)48号),结合专项债券发行评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省财政厅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纳入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与专项债券发行评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专项债券发行评审专家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管用分离、安全保密的原则,全部纳入省财政厅专家库统一规范管理。专家入库、抽取、通知、考评、退出等工作均依托省财政厅专家库系统进行。第四条省财政厅债务办负责专家征集、推荐和考评。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资格审核确定。厅监督局负责随机抽取专家和工作指导监督。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一)行
3、业部门专家。指发改、自然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专家,主要职责是发挥其熟悉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和业务的优势,对项目发行资料从政策规定、行业规划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二)债券业务专家。指债券承销团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等机构专家。(三)财政部门专家。指各级财政部门熟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确保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原则上各市县区至少选派一名。债券业务专家和财政部门专家主要职责是发挥其熟悉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制作和评审的优势,对资金安排是否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要求提出评审意见。第六条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
4、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二)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四)行业部门专家原则上应从事本单位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领域的政策法规,了解领域内发展现状和预期前景;债券业务专家原则上应从事债券投资、交易、财务、项目咨询服务等相关实务工作2年以上,熟悉专项债券发行服务相关业务,具有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行业资质之一的优先;财政部门专家原则上应在政府债务管理岗位任职2年以上,熟悉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要求;(五)具备较强
5、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独立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工作;(六)除特殊情形外,抽中后须能按要求参加专项债券发行评审工作;(七)债券业务专家所在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债券业务专家应提供个人在所属机构不低于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和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八)经认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评审专家库:(一)本人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不能入库的其他情况。第八条评审专家入库分集中入库和补充入库两种情形。集中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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