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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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8)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管理,保证研究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优化有限住宿资源,面向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优惠、有偿住宿服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应在学校研究生宿舍集中住宿,在学校指定宿舍以外的住宿,均视为
2、校外住宿。第三条研究生工作部(院)和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宿舍资源调配、秩序维护、文化建设及检查与评优等工作:后勤处负责研究生宿舍的水电供应、日常维修、公共区卫生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宿舍区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应即处理等工作。第二章宿舍入住第四条研究生宿舍资源实行申请制,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如住宿资源充足,可接受超出学制博士生的延期住宿申请,住宿费按学期缴纳(不满半年者,按半年缴纳)。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入住申请表,研究生工作部(院)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入学时根据学校和学院分配的
3、宿舍资源进行选择或提出外宿申请。通过迎新系统在本学院宿舍区自主选择床位,缴费成功后,凭缴费单报到并按指定房间(床位)入住。第六条已成功办理外宿申请但需重新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入住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工作部(院)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若安排住宿,须在缴费成功后,凭缴费单到指定房间(床位)入住。第三章调宿与退宿第七条研究生宿舍按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分。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有正当理由需要调整住宿的研究生,须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调整审批表,经导师、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审核并视房源情况决定是否
4、安排调宿。第八条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时,或因未按时缴纳住宿费及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者,应在学籍终止或退宿决定生效日起15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须退还床位与家具(损坏物品应按规定赔偿),缴清规定的住宿费、应缴的水电费并归还房间钥匙,搬出宿舍。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再安排其床位。第九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离校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提交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入住申请表,研究生工作部(院)重新安排。第四章外宿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校外住宿,少数因疾病、结婚等特殊原因需申请外宿的研究生,提交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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