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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剧联合投资开发合同甲方(项目主控方):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联合出品方):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1.拟开发网络剧信息1.1. 网络剧名称:请填充(以下简称“该剧”或领目。该剧的最终剧名,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名称为准,若该剧剧名变更,本合同将不受影响,继续有效。12剧本来源:该剧系以作者为的小说作品(下称“原著作品”)为基础进行改编摄制。13容量与时长:该剧共部数部,完稿剧本不少于复数集,每集正片有效时长不少于分钟数分钟。前款为该剧暂定的容量与时长,实际以最终上线播出的集数和时长为准,若有变更,本合同将不受影响,继续有效。1.4. 开发周期1.4.1. 预计年月口前完成剧本大纲、人
2、物小传初稿;年月口完成全部剧本初稿,同期向广电局网络剧主管部门申请制作备案.142.星旦建组筹备并择期开机,预计年月日上线播出。1.4.3.各方同时确认,以上时间周期仅为预估,具体时间周期受剧本开发进度、广电行政审批周期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如因疫情突发导致的政府政令限制等)等影响会有变化,届时各方应本着项目为先的原则,共同协商决定。2.项目预算与各方投资2.1. 项目预算2.1. 各方同意按照该剧的具体性质确定开发成本。2.2. 1.如该剧最终确认为分账剧,则该剧总制作成本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2.2. 如该剧最终确认为定制剧,则该剧总制作成本以平台方(具体为请填写平台方名称)确认金
3、额为准。2.2.3. 该剧后期制作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送审并取得上线播映许可资质,该剧宣传费、发行费及完成片送审所发生之费用计入该剧总制作成本。2.3. 乙方投资形式2.3.2. 将其享有的原著作品知识产权作价人民币(大写)元(元)进行投资,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前述权利的许可使用费。2.3.3. 乙方上述投入即为乙方在该剧中的投资款,该项投入金额在制作总成本中的实际比例即为乙方投资比例。2.3.4. 原著作品知识产权是指:将原著作品改编、摄制为网络剧并发行播映以及进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开发所需的全部权利。2.4. 乙方优先投资权及投资形式1.1. 1.除上述以改编权等作
4、为投资外,甲方同意,乙方另外享有占该剧投资份额里(百分之)的优先投资权。1.2. 2.优先投资权的行使2.321. 甲方应在该剧制作预算拟定后通知乙方行使优先投资权,并向乙方提供该制作预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弧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该优先投资权。2.322. 乙方决定投资的,应在该剧正式建组筹备也日前与甲方订立正式投资协议,并支付相关投资款。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行使该优先投资权。2.5. 新投资方引入1.1 .1.各方确认,为使该剧的开发制作得以有效推进,降低各方投资风险、分担投资压力,各方均可通过合理途径寻求其他意向投资方参与该剧的开发和投资制作。2.42 引入原则:在
5、谋求引入其他资方时均应遵循投资资金安全优先、资源互补优先的原则,且不会因此影响该剧及其他既有合作方的合法权益。2.6. 资金账户251.各方同意,该剧相关的全部投资制作款均汇入甲方为该剧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2.5.2.甲方负责该专用账户的日常收支管理,乙方享有财务知情权。甲方应将剧组财报及时同步给乙方,乙方有权就有异议开支向甲方询问时,甲方应该做出书面回复。3 .预算超支与追加投资3.1. 追加投资与结算:各方同意,若该剧总制作成本超出甲乙各方共同确认的该剧总预算的,乙方有权不参与追加制作费用。乙方投资份额按其在最终制作成本所占比例享有相应权益。3.2. 如乙方参与后
6、续投资且各方另有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则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4 ,发行与收益分配4.1. 发行方:甲方。各方一致认可,该剧的发行工作由甲方独家负责,所有发行协议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签订,发行收入进入该剧项目专用账户。4.2. 收益分配4.2.1. 该剧发行可分配收益为:该剧发行收入总额扣除甲方发行代理费、宣传费用、主创分红等合理成本费用后的剩余资金。4.2.2. 甲方发行代理费:各方同意,甲方作为该剧全球范围内所有渠道的独家发行代理方,有权在该剧订立发行销售协议并获得对应发行回款后,获得实际回款到账总额的(百分之)作为发行代理费。该笔款项可在每笔发行款到账后优先提取。423.在该剧分配发行收
7、益时首先应先支付垫付制作款(如有),其次支付该剧对外借款(含约定优先回报的投资款,如有),其后再按各自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对应投资收益。4.2.4.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 .商务开发5.2. 各方协商一致,甲方独家负责该剧(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乐、片段、图像、人物形象、道具、场景等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植入、商标许可、商业冠名、联合促销、赞助、异业合作等在内的一切商务开发与运营事宜。上述对外合作均应以不影响该剧品质且合作条件最优为前提,所获收入在扣除必要成本、渠道费及宣发费后的剩余资
8、金由各投资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各自完税。5.3. 各方同意将共同致力于该剧商务广告植入的开发,对于引入赞助、植入广告的一方,有权按实际获得的赞助款物或植入广告费用的金额收取(百分之)代理费(包含税负及业务开发所需的居间服务费等全部成本),剩余(百分之)作为该剧收入汇入发行账户,由所有投资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5.4. 客户广告植入合作协议均由甲方负责统一订立,广告植入款项进入项目专用账户,并在该笔款项实际到账后1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收取代理费用一方应在获得该笔费用前,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票面税率为(百分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相同类别的商务合作产品,应以价高方、且合作条件最优方为最后成交
9、方。6 .衍生品开发6.2. 甲方在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时,可根据剧本及网络剧进行二次开发制作该剧续集、番外及同名电影、动画片、舞台剧等艺术作品。62乙方有权按照剧本和网络剧著作权占有比例获得相应收益,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7 .知识产权7.2. 剧本及网络剧著作权7.1.1. 各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根据原著作品改编的剧本及制作完成的网络剧的著作权,由所有投资方按其实际投资比例共同享有。7.1.2.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原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利,仍由乙方或其合法权利持有人享有,甲方享有原著作品在其他任何领域进行商业开发及运营的优先合作权益。72署名权7.2.1. 各方确认,网络剧/电视剧由甲方
10、出品制作、乙方为联合出品单位,乙方同时享有该剧联合出品人、文学策划署名权,该剧的相关署名排序均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7.2.2. 乙方享有在该剧片头或片尾及该剧相关资料中署名为埴填充的署名权。该剧所涉署名及排序由甲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惯例执行。723.各方确定,该剧片头显著位置标注“根据请填充改编”或起同样作用的其他文字内容。原著作品作者享有该剧片头、片尾及相应宣传物料中的“原著作品作者”署名权。7.2.4.甲方有权享有该剧所有网络剧片头片尾发行单位及发行人的署名权,甲方参与制作的人员均有权享有该剧的署名权,具体署名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最终决定。8 .其他权利各方同意,甲方在宣传该剧时
11、可在合理范围内无偿使用乙方公司名称、1.OG0、小说作者名字及小说相关情况等;乙方在小说出版发行中,如需使用该剧海报、剧照等作为图书封面、插图或赠品等甲乙各方或由乙方与其他权益持有方另行签署授权协议,并依据达成的授权协议约定执行,如因艺人形象授权等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配合协调。82各方同意,甲乙各方将共同促成该剧的参展参奖事宜,具体促成参展参奖的一方有权按照所获奖金的(百分之)取得服务费,剩余奖金%(百分之)一及所获荣誉由所有投资方按其实际投资比例共同享有,各自承担应交税费。9 .摄制分工9.1. 甲方职责9.1.1. 甲方(含甲方关联方,下同)负责募集投资制作资金、组盘(订立导演
12、、主演等)、拍摄制作、发行和宣传、商务开发等相关事宜,并对该剧相关的全部事宜享有最终决定权。9.1.2. 甲方负责聘请编剧将其改编创作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通行要求的网络剧剧本。9.1.3. 该剧制作预算、主创团队由甲方参考发行意见及市场因素等拟定并具体执行,甲方(或甲方指定制作单位)负责该剧的具体制片工作。9.1.4. 甲方负责为该剧项目制作经费和发行回款开设项目专用帐户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资金使用和收支管理,甲方应确保该项目费用专款专用。9.2. 乙方职责921 .乙方负责取得原著作品相关授权并协助剧本开发等相关工作。922 .为方便该剧筹备、立项及制作和发行等,乙方承诺将根据该剧
13、运营过程中的不时之需要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提供小说版权授权书等授权资料。9.3. 双方共同职责9.3.1. 甲乙各方共同就网络居“电视剧的剧本研发、摄制成片及发行宣传等工作密切合作,若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甲方最终决定为准。9.3.2. 备案立项:该剧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制作备案许可,所涉费用列入该剧总制作成本,乙方应在本合同范围内给予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等。9.3.3. 该剧具体摄制周期、主创团队、总制作成本等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平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保证该剧整体艺术品质且不损害各方既有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应协商解决(但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14、以确保项目得以顺利制作并发行。9.3.4. 各方应积极配合推进该剧的开发和制作工作,定期互通工作进度,前期开发中应定期召开剧本开发会,以便剧本能够尽快创作并推进后续事宜。9.3.5. 除了本合同己经约定的权益外,对于开发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创团队的人员选定、预算制定和执行,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该剧制作费用追加等),各方应充分协商确定,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最终应以平台方意见为准(若是发生在签订平台协议之前的,则应以甲方意见为准)。10 .陈述与保证10.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10.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
15、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0.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0.2. 甲方承诺10.2.1. 甲方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0.3. 乙方承诺10.3.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充分获得原著作品改编摄制成网络剧/电视剧所需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拍摄权、制作权、发行权等,且该等授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103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针对原著作品进行网络剧/电视剧改编、制作、发行、宣传等权益的权利纠纷、欠款、索赔或者诉讼、抵押质押等情况。10.4. 各方承
16、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11 .保密11.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1.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
17、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2 .违约责任12.1. 负责结算分配收入一方逾期向其余各方支付应分配的收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12.2. 一方隐瞒应供各方分配的网络剧收入的,除据实分配收益并按逾期付款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按隐瞒收入金额的100%(百分之一百)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123任何一方逾期缴付出资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b(万分之五)向守约方
18、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出,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且该违约行为对网络剧的制作、发行有较大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5.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或任何一方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2)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投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违约方已经支付的投资款不予退回。126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
19、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3 .其他约定13.1. 不可抗力13.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20、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4 .合同联系方式14.1. 为
21、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4.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4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4.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4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
22、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 .附则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6.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发行授权书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6.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
23、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发行授权书授权方: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被授权方: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授权方是网络剧请填充(暂定名,项目改名不影响本授权书有效性,以下简称“该剧”)的原始版权方及联合出晶单位。现就该剧全球地区的发行销售事宜授权如下:1 .授权被授权方拥有该剧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发行权,全面负责该剧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发行事宜(包括不但不限于国内及海外的电视台、视频网站的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销售、维权及相关版权权益经营等)。被授权方有权自行对前述权利进行许可、转让等处分。2 .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该剧著作权利届满之日止。3 .授权区域:全球(即包含中国大陆、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其他国家、地区)。4 .本授权所涉及该剧播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级、各类播映机构、形式(含IPTV、手机电视等)进行的播映,该剧以DVD、VCD等数字产品和录音录像带的发行、复制及其制品的销售,国际互联网、广域网和局域网形式的有偿或无偿播映,在商场、机场等营业场所和火车、飞机等运输机构作为附带服务的有偿或无偿播映,武警、部队等特殊系统内部的有偿或无偿播映,以及将来以其他形式开发的播映或发行方式。特此授权!授权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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