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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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衡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税费精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衡有关单位
2、,以及税费共治关联单位等依法依规开展的税费精诚共治,适用本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税费,是指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总称。本实施办法所称税费精诚共治,是指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税费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共同开展税费共治的各项工作。本实施办法所称税费共治单位(以下统称共治单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衡有关单位中所有参与税费精诚共治的单位(含税务部门)。本实施办法所称税费共治关联单位,是指在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与税费共治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金融
3、、保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涉税涉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条税费精诚共治坚持以思想共识、力量共聚、政策共研、机制共商、平台共搭、标准共通、信息共享、财源共建、风险共管、责任共担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共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改革举措、强化大数据应用等措施,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为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和衡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议事协调机制的统筹下,设立市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共治专项工作
4、组),成员由市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及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税务局负责。共治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共治单位,及时收集共治单位责任部门和联络员,畅通共治专项工作组与共治单位日常联系与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比照市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设立本级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和落实本级税费精诚共治工作。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支持配合做好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税费精诚共治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税费精诚共治中的重大问题,为税费精诚共治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员
5、保障,全方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第六条税务部门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发挥主责作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根据财源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税务、财政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工作机制。第三章部门协作第七条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在涉税涉费相关领域,深度开展税费共治。(一)征管协作。根据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需要,定期联合开展涉税涉费数据清理,夯实税费征管基础;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税费,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注销等协税护税职责;坚持税费皆重,强化非税、社保等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协作管理;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和核验。
6、(一)监管协作。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进一步推广完善市县两级税务+民政在虚开发票与违规申请社会救助风险上的共治机制,强化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招投标、融资、担保、评先评优等事项中的应用,创新探索纳税人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精准监管体系;财政、司法、税务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强化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联合监管,督促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行业执业准则提供规范服务。(三)司法协作。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
7、罚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情况共享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并反馈处理结果。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对相关当事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同级税务部门提出意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支持税务稽查工作,依法强化涉税涉费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探索构建税警实体化协作机制,以常驻派驻、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等形式,实现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完善税警协作办案制度,明确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协查取证、联合选案、协作办案、激励保障等程序及规范,确保移送案件应移尽移,应接尽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税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却不移送、公
8、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却不立案侦查的涉税涉费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发现负有税务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依纪依法依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人民法院深化对税费领域审判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涉税涉费案件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税务+法院税费征管联动机制,加强在司法拍卖、财产执行、破产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等事项中的税费征收协作;切实保障税务机关的破产债权和依法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在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经济合同案件执行中探索建立税费扣缴制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征缴税费。(四)国际税收协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外汇、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境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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