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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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1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8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
2、协同开放、协同创新,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强化目标、领域、政策、产业、机制和时序协同,联动推进贸易投资、物流枢纽、产业发展、开放平台、营商环境5大领域协同改革开放,充分激发川渝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合力打造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典范。(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接轨的制度型开放体系,培育一批国际区域开放合作平台,打造一批川渝特色的开放产业
3、集群,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态势基本形成,国际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显著增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便利、经济要素循环畅通、产业集群优势凸显、监管服务优质高效、区域协同联动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二、高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一)开展贸易监管模式协同创新。持续推广应用“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卡”金融属性。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链保税监管”业务主线,持续推广“综合保税区设备零配件便捷监管模式”,扩大应用成效。优化集成电路进口料件保税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动实施更为便利的货物进出境管理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
4、关、重庆银保监局;成都海关、四川银保监局)(二)完善川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国际贸易全链条服务,深化川渝“单一窗口”合作。推进空运物流单证、跨境贸易分析信息等互联互换。推进智能制单、跨境电商无纸化申报等特色功能共享共用。(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三)深化“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依托川渝两地海关数据分中心二级节点,实现“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深化重庆、成都海关与新加坡和波兰卢布林、波兰罗兹等海关的关际合作,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省
5、政府口岸物流办)(四)提升金融服务投资贸易水平。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争取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示范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跨境贸易、货运物流等开展跨境商业保理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注册企业异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外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备案。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责任单位:重庆
6、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五)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中新合作框架下,允许具有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机构和部门备案后按相应管理要求和规定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争取川渝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从两地现有开放口岸出入境。(责任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7、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共同建设高效率国际物流枢纽(六)做优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共建中欧班列(成渝)一体化运价机制,统筹班列开行计划,整合中欧班列境外资源。推动中欧班列运邮常态化运行,建设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开展邮件、跨境电商进出口运输业务。探索在关键节点建设海外仓。(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成都海关)(七)共同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功能。共同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培育政策,实现运
8、作、规则、品牌“三统一”。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打造面向内陆、融通全球的跨区域(跨境)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境内外集装箱共享体系,共建共享物流基地、海外分拨仓等设施。对接国际公路运输条约(TIR)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等公路运输规则,积极争取国际直通车牌照或大湄公河次区域(GMS)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八)促进口岸管理一体化。建立完善通关便利、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互认机制,打造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港航服务体系,推动成都经开区无水港、重庆果园港、泸州港多港联动。共同争取新增口岸开放,共
9、同申报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拓展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领域,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铁路始发站获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九)提升航空通道运行效能。共同争取国际航线开行“通程航班”,实现国际国内中转航班“通程联运、行李直挂”o争取开通更多进出境全货机境内续驶段混载航线。推进“航空+陆运”业务发展,促进现有航线与口岸资源共享互通。(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民航重庆监管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民航四川监管局)(十)健全多式联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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